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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串讲阶段授课讲义—民法—孟宪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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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串讲阶段讲义 民法 孟宪贵 新浪微博扫描关注 官方微信 扫描关注 众合学校 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 我们最懂司考,我们更懂你的学习需求! 众合教育网址:w w w . z h o n g he e d u . c o m 2014 年串讲阶段民法讲义 司法考试说到底就是“在简单的重复中得到升华”。顺利通关需牢记6 个字即“方法+时间+坚持”, 而学好民法这门学科也需牢记6 个字即“体系化+图示化”。 预祝勤奋学习的你顺利通过2014 年国家司法考试,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 ——@众合孟宪贵 序言:民法学体系框架图 物权变动 自物权 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共有 相邻关系 占有 (事实状态/事实管领力) 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市) (静态) 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住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吃的问题) 财产权 他物权 地役权 (城市+农村) ★★★ 抵押权 担保物权 质押权 留置权 单方允诺之债(悬赏广告) 意定之债 民 合同之债 债权 侵权之债 (动态) 法定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事 无因管理之债 缔约过失之债 权 知识产权(专、商、著)★★ 综合性权利 继承权★ 成员权(或称社员权:股权) 利 人身自由 一般人格权 人格尊严 (了解) 人格独立 人格平等 生命权 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身体权 具体人格权 (3 类) 健康权 人身权 (8类) 姓名权(名称权) ★★★ 肖像权 精神性人格权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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