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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实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项目经理部实施每月定期组织检查,项目经理部设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二人,每个施工队配质检员二人跟踪检查,质检工程师直接对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和工程质量否决权,施工队质检员对队长、队技术主管负责。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我们将采取行之有效的质量检查程序,实施严格的质量监控,使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检查程序是:
1.隐蔽工程检查
(1)工程完工后不外露的部分工程称为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签证才算合格工程。
(2)隐蔽工程检查,除执行交通部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集团公司指挥部、项目部应与建设单位协商职责分工,由指定质量监察人员办理。
(3)约请指定的质量监察人员复查签认,影响安全的基础工程签证后应立即封闭,以免地质变化危及安全。
(4)指定的质量监察人员因公缺席,可由委托的同级技术人员或施工单位质检人员代检签证,并做好记录。
(5)隐蔽工程未经质量监察人员签证而自行覆盖者,应揭盖补验,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6)检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监察人员无法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解决,必要时约请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7)隐蔽工程检查证,采用现行交通部规定的程检表,填写检查证,字体工整、数据准确、份数满足要求。
2.定期工程质量检查
(1)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定期工程质量检查,由单位主管工程的领导主持,质量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建设单位质量监察人员联合进行检查。
(2)定期工程质量检查,根据工程项目制定检查评比办法和奖罚标准,着重对建
筑物的结构强度、隐蔽工程和观感质量,按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评。同时
查看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内业资料、文明施工等情况,并当场讲评,事后通报。
(3)检查中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列项限期处理。问题严重者
应责令停工整顿,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3.工程队质量“三检”
(1)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操作人员自己检查自己干的活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一次检查,作出记录,工后讲评。
(2)互检。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3)交接检。同一工种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根据情况由队或项目部组织交接,各工班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4.开、竣工检查
(1)开工前检查内容
①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否满足开工需要。
②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及中线、水平复测是否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③各级技术交底工作是否已按规定执行。
④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已能掌握运用。
(2)竣工检查内容
结构各部尺寸、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数量及质量是否达到验标规定。
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检验程序,坚持“三标一体化”标准,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