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信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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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淮信院〔2011〕117号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凡我院在职教职工以我院名义取得的科研成果,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条 科研成果奖励设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和科研成果转化奖。
第三条 获奖科研成果奖是对我院教职工获得的各级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奖的奖励,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三大奖的成果,学院按国家奖励标准给予重奖。
2、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各类单项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
3、获得厅(市)级科研成果奖、省级各类单项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一等奖4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8000元;四等奖2000元。
4、获得市级论文奖励标准(限单位和个人均排名第一):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5、各级各类协会组织评审的成果奖,特指国家一级学会、二级学会和省级一级学会组织的评审,必须是由学院统一推荐申报并备案的成果,由院科研管理部门每年统计一次。除此之外,其他学会组织的评奖或自行申报的获奖项目,原则上不予奖励。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科研成果奖,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
(2)获得国家二级学会、省级一级学会组织的科研成果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获得国家一级学会论文成果奖,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4)获得国家二级学会、省级一级学会论文成果奖,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说明:政府奖是指某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励,以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单项科研成果奖是指某级人民政府发文,委托该级政府管辖的某机构或组织评审而颁发的奖励。
第四条 优秀科研成果奖是对以我院名义的教职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科学竞赛实施的奖励,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1、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EI、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3、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4、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最新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依据,院学术委员会保留对个别核心期刊资质进行再次确认的权利。
5、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非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6、在本院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7、公开出版的非教材类学术专著(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出版,不含编著),年底统计时,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奖励参照标准如下:
项目分类 奖励(万元) 学术专著
A类 1.权威出版社出版;
2.公开发表与该著作内容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 3.5 学术专著
B类 1.其他出版社出版;
2.公开发表与该著作内容相关的一般期刊论文1篇。 2.5 注:权威出版社: A级共10家,分别是高等教育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B级为中央级出版社(部分)和优秀地方出版社(以专著出版时中宣部、新闻出版社署评出的优秀出版社为准)。
第五条 科研成果转化奖是对我院教职工(以第一发明人身份)以我院名义申报获得的国家职务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实施的奖励,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
3、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1500元。
第六条 上述各项奖励的奖金由排名在前的人员负责分配,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
第七条 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等级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署名我院为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科研成果,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组成员对成果贡献的大小进行自主分配;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获奖成果,其奖金分配方案由我院的主要获奖者提出,报院务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上述获奖成果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消奖励,追回全额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成果报奖时,申报人需出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可供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的检索背景信息,到院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复印件由院科研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条 本办法所指的院科研管理部门为科研产业处、高等教育研究所,本办法由以上部门负责解释。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申请院务会复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科研 成果 奖励 办法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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