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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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时间
(一)田径、乒乓球、羽毛球:2018年11月13-16日。
(二)游泳、飞镖、轮椅健身操:2018年11月6-9日。
二、地点
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参赛单位
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单位各自组成代表团。
四、项目
设立5个竞赛项目和1个展示项目。竞赛项目分别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飞镖;展示项目为轮椅健身操。
五、参赛资格
(一)具有本辖区户籍的残障人士;由本辖区发现、培养的本省外地市的残障人士,可优先代表培养辖区;注册我省的现役残疾人运动员。
(二)符合各项目最新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三)报名前6个月内,经县级以上(含)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
(五)报名参赛人员必须办理个人意外保险。
六、参赛办法
(一) 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单位报名参加,每单位限报1团。
(二)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飞镖参赛运动员每团限报25人,轮椅健身操参赛人员每团限报10人。
(三)各代表团设团长和团长助理各1人。轮椅健身操限报工作人员2人,其他项目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其比值如有余数,可增加1人;每3名重度残疾运动员(田径11级,游泳S1、S2、S3、S11级,乒乓球TT1、TT2级),可另增加1名工作人员。
(四)双人及团体项目允许跨单位组队参赛。
(五)代表团成员需统一着装。
(六)各代表队允许冠名。
七、竞赛办法
(一)各竞赛项目按照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执行。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1个大项(不含展示项目);小项限报情况按各单项规则执行。
(三)项目立项原则必须有2个单位(含)3名运动员(含)以上。第一次报名后,主办单位将公布立项情况及测试达标成绩。如运动员所参赛项目未立项的,则允许参赛单位第二次报名时在立项范围内调换运动员1次。
(四)第二次报名后,如运动员所参赛项目未立项,将采取合并级别、达标测试等方式参赛,具体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五)运动员在报名前,应取得经确认的参赛项目级别。
(六)报名后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后续所有项目比赛。
八、奖励办法
(一)各竞赛项目中每一小项录取前六名,参赛人数6人(队)以下(含)减1录取。
(二)获得各竞赛项目比赛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其它名次的将颁发获奖证书。
(三)展示项目设一、二、三等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四)公布比赛成绩。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分级员
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分级员均由主办单位委派。
十、经费
(一)各代表团往返差旅费(赛会期间不安排接送站)、服装、装备、保险、医疗等费用自理。赛会期间,各代表团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食宿等费用由组委会承担,超编人员及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行解决。
(二)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分级员及大会其他指派人员从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由组委会承担其食宿、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一、报名事宜
(一)第一次报名。
1. 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
2. 报名提交材料:福建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报名汇总表、各单项第一次报名表。
3. 报名方式:电子文档。
(二)第二次报名。
1. 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2日。
2. 报名提交材料:福建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报名汇总表、各单项第二次报名表;运动员资格审查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本省外地户口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残联同意报名证明)。
3. 报名方式: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资格审查材料1份;汇总表、报名表另需提交电子版及扫描版。
(三)《福建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单项竞赛规程、报名汇总表、各单项报名表可从省残联“残疾人在线”网站()下载。
(四)各代表团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认真填写各项报名资料,如有错报和漏报,责任自负;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十二、报到
时间
田径、乒乓球、羽毛球项目:11月13日上午报到,11月14日至15日比赛,11月16日上午离会。
游泳、飞镖、轮椅健身操项目:11月6日上午报到,11月7日至8日比赛,11月9日上午离会。
(二)地点: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报到应携带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体检材料、人员保险复印件。
十三、团旗
各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除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团旗上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曙滨
联系电话:0591传真:0591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一号楼二层218室
邮编:350001
邮箱: xwb@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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