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湖南残疾人联合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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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
单项竞赛规程
湖南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
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
2014年9月20日—9月25日
二、比赛地点
娄底市
三、参赛单位
各市州
四、竞赛分组
肢残及其他残疾组、轮椅组、脑瘫组、视力残疾组、听力残疾组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3项(接力除外)。接力比赛每单位每项限报男、女各一队。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每3名重残(11级、51级、52级和53级)运动员,可增报1名工作人员。
(二)运动员条件
按照《湖南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报到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发)。电子报名表在2014年7月31日18:00前报送至湖南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组委会。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到:各队于2014年9月19日12:00前报到,报到后即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如提前报到,请与竞赛委员会联系。
3.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主裁判、裁判员、分级人员按组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六、竞赛项目
见附表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与分级规定
执行国际残奥委员会2013《田径竞赛规则》和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田径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资格审查必须携带参赛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分级需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目前身体功能等信息);参赛必须携带参赛证。
2.2个单位2人以上(含2人)报名的个人项目,方可立项。
3.第二次报名后,未能立项的小项,参赛单位可选择换人、测验、合并级别或放弃。换人是指在代表团规定的人数内,可调换为本项目或其他项目有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测验是指不与其他级别合并录取名次,如达到主办单位录取标准将予以录取。合并级别比赛是指与轻一级别合并比赛,并录取名次。
4.分级后,因分级原因,未能立项的小项,参赛单位可选择测验或者合并级别比赛。具体录取条件和计分办法详见第八条。
5.运动员分级后,分级确定的新级别与原报级别有变化者,允许调入新级别进行比赛。如新级别有原报项目则不得变更;如新级别没有原报项目,则可在新级别重新选择所报项目。
6.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发。
7.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8.T11级、T12级运动员引导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不占工作人员名额),大会不再安排,引导员背心由大会提供。
9.检录时间:田赛于比赛前40分钟检录,径赛于比赛前30分钟检录。
10.接力比赛上场运动员要求及交接棒方式如下:
(1)视力残疾T11-13级组:每队至少包括一名T11级和一名T12级运动员,最多一名T13级运动员,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2)脑瘫T35-38级组:每队最多只能包含两名T38级运动员,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3)肢残T42-46级组:每队最多包括2名T46的运动员,采用触摸式交接法。
(4)轮椅组:每队至少要有一名T51-T53级的运动员参加,采用触摸式交接法。
11.竞赛分组:由裁判长抽签决定。
12.参赛级别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已取得的比赛成绩和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每人次在其所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7分。
13.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同意。
14.如出现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将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本次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三)技术规定
1.投掷比赛所用器材(如:铁饼、标枪、铅球等)统一由大会提供。
2.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配戴不透明眼镜或眼罩(各队自备,如裁判员检查不合格,则必须配戴组委会准备的眼罩)。
3.12级运动员如果在比赛中使用引导员,应执行11级引导员的比赛规则,犯规视同运动员犯规。
4.投掷凳的规格及要求(新规则)。
(1)座位顶面(包括坐垫)距地面高度不超过75厘米。
(2)座位表面必须为正方形或长方形,每边长必须至少为30cm。座位表面必须为水平或者前高于后(向后倾斜)。座位前部不能低于后部。无论运动员与落地区的方向如何,座位前部指离运动员脊椎最远的平面。
(3)靠背必须由非弹性材料制作而成,靠垫的厚度不能超过5厘米。
(4)脚踏板,只能用于支撑和保持平衡作用。
(5)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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