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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doc

发布:2016-03-22约1.9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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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专任教师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专任教师笔记本电脑的管理工作, 提高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笔记本电脑的领取 专任教师申请领用笔记本电脑,由系部填写《专任教师笔记本电脑领用申请表》(见附件1),经人事处审核签字,报学院领导审批后,后勤处按照学院设备采购程序统一采购发放。 二、笔记本电脑的使用 (一)专任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年限暂定为五年,以发放日期为计算起点。使用满五年后,所有权归个人,按学院规定办理处置手续。 (二)专任教师使用笔记本电脑从第六年开始可以自行购置,凭当年购买发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勤处核定年限,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报销。 专任教师自购笔记本电脑报销标准如下: 第六年购置报销1000元,第七年购置报销2000元,逐年递增1000元,从第十年起以后购买的报销金额不超过5000元。 自第六年开始专任教师自购笔记本电脑后,学院不再负责购置事宜。 三、笔记本电脑的维护 专任教师笔记本电脑享受厂家的售后服务保障,出现故障时可通过售后服务热线联系维修。超过保修期,由使用者自行维修并承担修理费用。 四、笔记本电脑的变更 (一)专任教师领取笔记本电脑后,五年之内在院内调动工作的,笔记本电脑仍由本人使用,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二)专任教师五年内调离学院或退休的,可选择将笔记本电脑归还学院或折价购买。 1.选择归还学院的,应保证主机运行良好,配件齐全,经后勤处检验核实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选择折价购买笔记本电脑,由本人填写《专任教师笔记本电脑折价购买申请表》(见附件2),经系部审查,后勤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批准,由计划财务处按折价比例收取现金,笔记本电脑归个人所有,后勤处按规定办理处置手续。购买笔记本电脑的折价比例如下表: 使用年限 折价收取比例 不满一年 按笔记本电脑原价的90%收取 满一年不满两年 按笔记本电脑原价的80%收取 满两年不满三年 按笔记本电脑原价的50%收取 满三年不满四年 按笔记本电脑原价的20%收取 满四年不满五年 按笔记本电脑原价的5%收取 五、笔记本电脑的管理 (一)系部负责专任教师笔记本电脑的申请领用、折价购买、购置新机报销的审核工作,并对专任教师笔记本电脑负有管理责任。 (二)人事处负责审核系部上报的《专任教师笔记本电脑领用申请表》。 (三)后勤处负责专任教师笔记本电脑的购买、发放、资产登记及处置工作,同时建立专任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情况登记表;负责审核超过使用年限自购笔记本电脑的报销金额和调离学院或退休购买笔记本电脑的折扣比例。 (四)专任教师对领用的笔记本电脑负有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不得私自外借;自行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必须满足教学要求,保障教学任务圆满完成。 六、附则 (一)本办法施行前配发的专任教师笔记本电脑按本办法管理。 (二)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 专任教师笔记本电脑领用申请表 2. 专任教师笔记本电脑折价购买申请表 附件1 专任教师笔记本电脑领用申请表 领用部门: 年 月 日 序号 领用人 数量(台) 工作岗位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 ------- 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章) 人事处审核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章) 学院审批 学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专任教师笔记本电脑折价购买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笔记本电脑 发放日期 仪器设备编号 笔记本电脑 原值 笔记本电脑 使用年限 笔记本电脑 折价购买金额 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章) 后勤处审核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章) 学院审批 学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笔记本电脑使用年限、笔记本电脑折价购买金额由后勤处审核填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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