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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现代公文写作与处理教程.ppt

发布:2017-09-27约字共1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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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文写作与处理教程 讲课内容 第一部分 行政机关公文的基本理论 第一部分 行政机关公文的基本理论 第一部分 行政机关公文的基本理论 第二部分 行政机关行文规则 第二部分 行政机关行文规则 第三部分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第三部分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二)主体 第三部分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第三部分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第三部分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第三部分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第四部分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 第四部分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 * 行政机关公文办理讲课稿 2011年3月6日 第一部分 行政机关公文的基本理论 第二部分 行政机关公文行文规则 第三部分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第四部分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 一、行政机关公文的涵义   行政机关公文(包括电报,同下),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二、行政机关公文的特点 (一)公务性 (二)规范性 公文的首要特点就是公务性。 公文的规范性是指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即规范的体裁和格式。公文规范的体裁和格式是其区别于其他文章的显著标志。 (七)时效性 (六)权威性 (五)政治性 (四)程序性 (三)法定性 公文的法定性是指公文作者的法定性。公文使用的主体是单位,也就是说,只有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的组织或其法定代表人,才能充当公文的作者。 公文的程序性是指公文必须履行规范的程序方为合法有效。从公文的撰拟、形成到发布,必须依次经过相应的程序,否则它就不能生效。 公文的政治性是由国家政权的性质、政党以及国家机关的阶级性质及路线方针决定的。 公文的权威性来自公文制发机关的权威性和合法地位。 公文的时效性是指公文在特定的时间区限内具有效力和过了特定的时间区限后及被新的公文取代后即失去效力。 三、行政机关公文的分类   行政机关规范性公文主要有13种,分别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事务性行政公文主要有9种:分别是:讲话稿、计划、总结、会议纪录、调查报告、简报、述职报告、启事和信件类公文。     党的机关公文主要有14种,分别是: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和会议纪要。   其中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属于行政机关规范性公文文种,但不是党的机关公文的规范文种。 一、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三、按职权范围行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文应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二、按隶属关系行文   隶属关系是一种管辖关系,是确定行文方向和选择文种的重要依据。按隶属关系行文,一般应当逐级行文,没有特殊情况,不要越级行文,以免上下脱节,打乱正常的行文秩序。越级行文,主要发生在上行文中,究其原因,主要是某些机关、单位理解片面,以为越往高层报告、请示,越能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文关系根据XXX职权范围确定。第十五条规定: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厅)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第十七条规定: 四、联合行文的机关应是同级机关 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属于部门职权范围 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 部门。第十九条规定: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 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五、关于请示的相关规定  ⒈请示应当一文一请;⒉请示应当只写一个主送机关;⒊请示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⒋请示不宜直接送领导个人。⒌请示事项不得夹带在报告中。⒍涉及多个部门的请示事项应协商一致。⒎不得越级请示。⒏原则上不写白头请示。 第二部分 行政机关行文规则 六、关于主送与抄送的规定 ⒈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要多头主送。⒉受双重领导的机关上报公文,应根据内容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⒊向上级机关的请示,不要同时抄送同级和下级机关。⒋特殊情况下越级行文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 第三部分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一、书面格式   公文的书面格式,又称“文件式”公文,是指公文全部文面组成要 素的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将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 版记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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