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445-2003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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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445-2003
前 言
请注愈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资任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木标准幸要起草人:竞律华、王长君、苑雷、赵永进、邱红桐、陆振益,
CA/T445-2003
引 言
本标准是一个概念性和框架性标准,立足于从宏观上指导全国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的建设工作,解决
目前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概念混淆、定位不明确、信息集成度低、资源配置不合理的
状况。
本标准是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系列标准中率先制订的一个基础性标准,不涉及对公安交通指挥系统
接口信息和数据库信息的规范内容
GA/T445-2003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飞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的分类、功能、资源配置要求、主要资源技术性能要求和主控室环
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的设计和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9361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2)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 publicsecuritytrafficcommandsystemofprovince
由公安交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服务系统、通信系统和信息交换平台有机结合构成,具有对交通数
据汇总、处理、统计、分析和转递能力和对重特大交通事件处置方案的计算机辅助生成、过程跟踪能力。
3.2
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 publicsecuritytrafficcommandsystemofcity
由公安交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执行系统、通信系统和指挥系统平台有机结合构成 具有对交通数
据采集、处理、整合、存储管理和分析能力,具有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辅助决策能力。
3.3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roadtraffic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
由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和其他交通管理基础数据构成的系统
4 分类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分类如下
a) 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结构图见附录A;
b) 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分成1.II和M型,类型和适用城市规模见表1
1) U1型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结构图见附录B;
2) II型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结构图见附录C;
3) 1t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结构图见附录D.
GA/T445-2003
表 1 不同规模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的分类
类型 适用城市规模
I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直辖市和A类城市
D B类城市
C类城市
班
D类城市
注:A类、B类、C类、D类城市规模分类方法见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如有最新规定则按最新规
定执行
5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功能
5.1 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a)对全省(自治区)公安交通信息的汇总、处理、统计、分析能力
b) 对交通违章异地信息的转递能力;
) c 重特大交通事件处置方案计算机辅助生成和过程跟踪能力
山 信息发布和电视电话会议能力
5.2 ]R型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具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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