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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概论-第六章.ppt

发布:2017-05-06约1.09万字共5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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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点办法(草案)》,为红筹股回归A股初步确定了门槛和规范 。 红筹股发行A股应满足四个条件: 股票已在香港证交所上市交易一年以上; 股票市值不低于200亿港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0亿港元; 50% 以上的经营性资产在境内,或者50%以上的利润来源于境内业务。 根据该规定,目前93只在香港上市的红筹股中,只有21家公司符合《试点办法》的要求,并均为大型国有企业。 (四)自律管理日趋完善 上交所重视自律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自律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建设, 以《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核心,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各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框架依据,上交所不断完善上市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交易规则等基本自律规则,并辅之以各种细则、指引、通知等,形成了涵盖上市公司监管、会员监管和交易实时监管的自律管理规则体系。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要职能 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制定本所业务规则; 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对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四、上海期货交易所 组织结构 总经理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交易所设有办公室、新闻联络部、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期货事业部、国际合作部、市场部、交易部、交割部、结算部、信息部、监查部 、技术部、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部、驻北京联络处等17个职能部门。 五、大连商品交易所 六、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商所曾先后推出小麦、绿豆、芝麻、棉纱、花生仁等期货交易品种,目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的品种有小麦、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早籼稻等期货品种,其中小麦包括优质强筋小麦和硬冬(新国标普通)小麦。 会员大会是郑商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下设监察、小麦交易、交割、财务、调解、会员资格审查、技术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理事会办公室是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郑商所内设综合部、交易部、结算部、系统运行部、交割部、市场一部、市场二部、市场三部、期权部、财务部、稽查部、研发部等12个职能部门。 证券登记结算体系的职能 (二)证券登记结算体系的重大发展   第一,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投资者在从事证券交易之前,必须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有关开户资料,开立证券账户后,才可以从事证券交易。通常由证券公司等开户代理机构代理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证券公司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资金结算账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仅为证券公司开立结算账户,结算账户专用于证券交易成交后的清算交收,具有结算履约担保作用。   第二,证券的存管和过户。在无纸化交易模式下,投资者持有的证券必须集中存人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电子数据划转方式完成证券过户行为。   第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为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服务,准确记载证券持有人的必要信息。   第四,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证券的清算和交收统称为证券结算,包括证券结算和资金结算。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清算和交收由登记结算公司集中完成,主要模式为: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中央对手方,与证券公司之间完成证券和资金的净额结算。   第五,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登记结算公司可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向证券持有人派发证券权益,如,派发红股、股息和利息等。   第六,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第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如,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等。 (一)证券登记结算体系的历史沿革 深、沪市场分别于1991年1月和1993年3月成立了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成为向交易所市场提供登记结算服务的专业机构。 1997年中国证监会对证券交易所实行垂直管理。 2001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和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原沪、深两个登记结算机构则改制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深圳分公司。 从2001年10月1日起,中国结算公司承接了沪、深交易所市场全部登记结算业务。至此,全国集中统一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组织架构初步形成。 * (二)证券登记结算体系的重大发展 *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突飞猛进地发展,证券登记结算体系从最初“一户一票”的手工实物清算交割,到今天的证券全部无纸化集中存管和资金法人结算,技术支持手段不断提高,风险防范体系逐步建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体系正向着国际领先的位置迈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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