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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劳工标准 amp;劳动法的发展史.ppt

发布:2017-08-27约1.64万字共13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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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向国际劳工组织递交的答复: 逮捕3名辽阳工人的原因是他们违反了中国法律,进行了非法集会、游行和示威。2000年初,大庆石油公司因减员增效,通过合法程序,和工人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后来工人改变初衷,要求重新被雇佣。2002年3月4日,工人因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聚集在石油管理局的办公室,袭击相关设施,毁坏汽车。这过程中,有证据显示警察和示威者之间没有发生冲突。这案件只是由企业减员所引起的利益调解而导致的劳动争议案,决不属于结社自由问题。 国际劳工组织的结论: 结社自由委员会注意到中国政府并没有提出这些被逮捕的人从事的活动完全属于劳动争议的证据。委员会要求中国政府停止恐吓、破坏和颠覆工人建立组织的行为。同时,要求中国政府允许对辽阳工人2002年3月20日和5月15日进行的示威事件中警察所采取的暴力行为进行独立调查,并立即释放仍然被关押的辽阳铁合金厂的工人代表。 《全球报告:一个没有童工的未来》 2002年5月初,国际劳工组织发表了《全球报告——一个没有童工的未来》的报告。该报告显示,尽管有国际劳工标准和各国的法律规章,但世界上仍有数以亿计的儿童在艰苦地从事着非学校教育性工作,这些童工中有许多是在“艰苦的或危害儿童自身健康、教育及正常发育的条件下”工作。全球有1.86亿年龄在5~14岁的童工,2.46亿年龄在5~17岁的童工,这意味着年龄在5~17岁的儿童中每6个儿童中就有1人是童工;这其中还有儿童,约1.8亿从事最恶劣形式的劳动。这些童工中的大多数每天在危险和不卫生的环境中从事长达十小时的工作,有的甚至一天工作长达15小时。 材料 国际劳工组织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从菲律宾到孟加拉,从巴西到多米尼加和欧洲的一些国家乃至美国,上千万儿童在身体和经济上惨遭剥削。亚太地区包含了工作儿童(5~14岁之间)的最大绝对数,大约1.27亿,占总数的60%;接下来是撒哈拉非洲以南的地区,占总数的23%;发达国家有250万童工,其中2%为14岁及14岁以下从事劳动的儿童;另外250万童工生活在经济转轨国家,如前苏联国家,约有4%的儿童从事劳动。 童工劳动能否带来经济效益?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取消童工不仅是道义上的要求,而且具有经济意义。国际劳工组织在2004年2月初发表了一份童工问题的报告。该报告认为消除发展中国家的童工现象估计将产生高达5.1万亿美元的经济效益,比消除它的成本高近7倍。以目前的价值计算,如果能在2020年前取缔1.8亿童工,并让他们上学接受教育,需要的费用将达约7600亿美元。国际劳工组织认为消除童工的工作是一项“对一代人的投资”,在经历约16年的净投入后,随着当初的儿童开始就业,会得到丰厚的回报。2020年后成本支出将停止,每年的收益可能达到600亿美元。 中国加入WTO与劳动立法 WTO中“社会条款”争议的由来: 1999年12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WTO新一轮谈判过程中,美国提出了要在世贸组织协议中列人保护劳工权利的所谓“社会条款”。对于不遵守国际公认劳动标准的国家,应当予以贸易制裁。 “社会条款”与“社会倾销” “社会条款”(social clause),是指在WTO协议中写入关于保护劳动权的条款,缔约方如果违反该条款,其他缔约方可以予以贸易制裁。 “社会倾销”,是指当一个高工资的工业化国家进口相对低廉的外国产品,而这些产品之所以廉价是因为出口国没有提供合理的工资、利益及对工人其他方向的保护。 WTO中的核心劳动标准 1995年1月1目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之后,在1996年12月9日至13日于新加坡召开的第一届部长会议上,美国就提出了在世贸组织内引进一个劳工问题的工作程序,并建立一个劳动标准工作小组。 WTO对劳动标准问题所作声明: “我们重申我们遵守国际公认的核心劳动标准(core Labor standards)的义务。国际劳工组织是设立和处理这些标准的权力机构,我们确认我们支持其提高劳动标准方面的工作。我们相信贸易增长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带来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和有助于提高这些标准。我们反对利用劳动标准实现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并且同意这个问题不能影响一些国家。特别是低工资的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到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ILO)秘书长将会继续他们目前的合作。” WTO内部对劳动标准的争议: 发达国家及其工会认为,保护劳工权利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全球贸易体制,根据具体的生产情况来奖励或者惩罚相关的产品。 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劳动标准与国际贸易并没有必然联系。统一劳动标准,对发展中国家就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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