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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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
云南省
2016年月日发布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二、审批条件④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⑷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条件同新办(首次);
2. 变更单位名称或者其负责人的准予批准的条件为:
(1)变更申请表;
(2)原负责人身份证明;
(3)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州级媒体(如《德宏团结报》,刊登《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遗失公告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芒市风情街1号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办事窗口:芒市风情街1号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办公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 √ 2 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纸质 1 √ √ √ 3 身份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 √ √ 4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本 √ √ √ 5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 √ √ √ √ 6 单位名称、法人变更申请表 √ 7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 五、审批时
六、收费、咨询及监督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dhms/home——“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注册登录”。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dhms/home—“芒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注册登录”—根据需要填写相关信息。
附件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办证流程示意图
提出申请
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
审核结果 通知书》)
材料符合要求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现场审查结果 不合格
合格
整改合格 整改结果
整改后仍不合格
领证(在受理窗口) 不予批准
4
3
BSZN-008800—2016
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到 期 不 整 改
通知申请人整改
现场审查
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正材料
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
正材料
符合不予
受理情形
需要补
正材料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