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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doc

发布:2016-11-25约1.44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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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 云南省 2016年月日发布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二、审批条件 ④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⑷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条件同新办(首次); 2. 变更单位名称或者其负责人的准予批准的条件为: (1)变更申请表; (2)原负责人身份证明; (3)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州级媒体(如《德宏团结报》,刊登《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遗失公告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芒市风情街1号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办事窗口:芒市风情街1号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办公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 √ 2 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纸质 1 √ √ √ 3 身份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 √ √ 4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本 √ √ √ 5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 √ √ √ √ 6 单位名称、法人变更申请表 √ 7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 五、审批时 六、收费、咨询及监督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dhms/home——“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注册登录”。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dhms/home—“芒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注册登录”—根据需要填写相关信息。 附件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办证流程示意图 提出申请 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 审核结果 通知书》) 材料符合要求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现场审查结果 不合格 合格 整改合格 整改结果 整改后仍不合格 领证(在受理窗口) 不予批准 4 3 BSZN-008800—2016 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到 期 不 整 改 通知申请人整改 现场审查 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正材料 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 正材料 符合不予 受理情形 需要补 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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