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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流程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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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流程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 发流程图 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流程图 准予许可 材料齐全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 材料缺失补齐 责任人:张国恒 收件 经办人:晋锋 材料不合格 电话:7500776 材料补齐 责任单位:行政服务 时限:3 个工作日 申 中心畜牧窗口 不齐 请 责任人:王惠戎 材料 经办人:郭玉海 不齐 电话:2867421 不予受理 不符合办理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业务范围。 时限:3 个工作日 提示:一、申请材料: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规划或建设部门意见;3、设施设备清单;4、管理制度文本;5 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件一式两份用 A4 纸打印。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业务咨询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电话:7512319 内部监督部门: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电话:7500745 外部监督部门:市法制办监督协调处 电话:7500374 材料齐全 现场审查,提出意见 局务会审定 材料缺失补齐 责任单位:抚顺市种畜禽管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 收件 理和草原监理站 局;责任人:张国恒; 材料不合格 责任人:田振成 经办人:赵连玉 责任单位:行政服务 经办人:李玉文 时限:7 个工作日 通知申请人修改补正材料,听取 材料补齐 中心畜牧窗口 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 时限:10 个工作日 申 陈述申辩意见。 不予许可 请 责任人:王惠戎 注: 申请人补件时间不计入审 注:修改补正材料及听取陈述申 经办人:郭玉海 核时限 辩意见不计办理时限 电话:286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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