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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与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之完善的开题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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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与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之完善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的背景

既判力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法院对于一项案件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作为该案件的终局裁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一项民事案件,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达到法定效力后,即使当事人在事件的事实发生以前没有受到充分的保障,当事人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寻求再审,这就会产生司法拖延的问题,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既判力问题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难点热点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判制度,加强司法公正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目的

本论文的研究目的有两个:

1.探究我国现行民事司法制度下既判力的法律意义和作用,以及既判力的限制条件。

2.从实践层面,通过分析既判力对当事人权益保护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和民事再审制度现状,探讨完善民事再审制度的途径和方法,提供相应的制度建议。

三、论文主要研究内容

1.民事案件中既判力的法律意义和作用

阐释既判力的概念和本质,分析既判力的作用和法律意义,探讨既判力与司法公正、司法效率之间的关系。

2.既判力的限制条件

分析既判力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着重探讨既判力对当事人权益保护的局限性。

3.民事再审制度现状及问题

从实践层面出发,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做出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分析,探究当前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

4.完善民事再审制度的途径和方法

提出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可行途径和方法,为进一步确保当事人权益给出制度建议。

四、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本文将对我国民事审判中的既判力问题进行全面而深刻的探讨,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既判力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有助于理论界对该问题的深入研究。

2.实践意义:本论文的研究结果将对加强我国民事审判的司法公正性和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民事审判的速度作出贡献,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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