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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检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配套软件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获取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的实践经验,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
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对象和时间
内蒙古、吉林、山东、湖南、广西、贵州、新疆等七省(区)为国家
综合试点省(区)。试点省(区)各选择一个经济规模适中,国民经济行
业门类较齐全,统计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县),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普查数据的
时点为2012年12月31日,时期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
其他各省(区、市)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综合试点的范围、对象和
时间。
二、试点内容和方法
(一)联网直报单位。
联网直报单位为2013年5月底核准纳入一套表的调查单位,采用
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通过网络直报平台填报试点
普查表。普查表式包括《调查单位表》(701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
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702表)和《科技活动情况》(非工业)(703
表)等综合试点普查表。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
未纳入联网直报的法人单位(金融业一级法人企业除外)、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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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采用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填报《单位普
查表》(711表)。
金融系统、铁路运输业一级法人单位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填报《调查
单位表》(701表)。
(三)个体经营户。
采用PDA进行定位、证照拍照,并填报《个体经营户普查表》(712
表)。
(普查表式、指标解释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6月)
1.各试点省(区、市)成立试点工作机构,确定试点地区;选聘普查
员(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参见附件6)。(6月中旬前)
2.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统一组织开发普查区绘图与管
理软件、单位对比软件、PDA软件、后台管理系统、普查数据处理平台(包
括综合试点联网直报数据处理平台)。(6月中下旬)
3.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采购并配置各省(区、市)试点用PDA
设备。分两批配置PDA设备,第一批国家试点省(区、市)设备配置时
间为6月中旬,第二批其他各省(区、市)设备配置时间为7月上中旬。
(二)布置与培训。(2013年6月中下旬)
6月中下旬召开试点工作布置会,对国家综合试点省(区、市)及其
他试点省(区、市)统一进行试点业务培训。
(三)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3年6月中旬前)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选定普查用底图,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
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底图结合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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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普查区(或小区,下同)边界,对普查区命名和编码;利用绘图软件,
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合并形成县级普查区电子地图。(关
于普查区划分、绘图等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
(四)收集整理部门数据,进行单位比对,确定并生成核查单位底册。
(2013年6月中旬前)
各级普查机构向同级具有单位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收集法人单位和
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逐级分解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以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和登记注册号为关联,比对部门数据和名录库数据,生成核查数
据库;根据5月份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在核查数据库中标注联网直报企
业;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核查单位底册。(关于单位比对等具体工作要求
详见附件4和附件5)
(五)PDA内容加载。(2013年6月中下旬)
各试点省(区、市)依据相关要求负责PDA内容加载。软件加载内
容包括:试点普查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目录、指标解释等;
普查区图加载,以乡镇为单位将普查区地图载入PDA。核查单位底册加载,
以县级为单位,将核查单位底册载入PDA。(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