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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县总工会
2011年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单位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县绩效考核工作会议精神和《望城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望发〔2011〕1号)、《望城县2011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望办发〔2011〕1号)、《望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绩效考核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县总机关及工人文化宫全体在职在编人员。
第三条 成立县总工会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张剑同志任组长,杨利香同志任副组长,杨永红、吴华林、杨红、彭铁辉、彭运霞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县总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领导干部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非领导干部重点考核其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完成任务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六条 考核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为基本依据。根据工作人员的不同类别、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工作岗位,结合县委、县政府和市总业务主管部门下达我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年初县总机关确定的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为考核标准。主要内容是:
工作人员所在岗位应承担的职责、任务;
县委、县政府下达本单位的目标任务;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单位承担的其他目标任务和单位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应急任务、阶段性突击任务等。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90分以上),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二)称职(合格)(70—90分),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岗位职责的要求,很好或者比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70分)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岗位职责的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四)不称职(不合格)(60分以下)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不到所处岗位职责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工作人员考核属于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的情形,分别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和《望城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望城县2011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望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绩效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性考核为主。
第九条 年度考核按党政正职、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文化宫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改非人员)、一般干部职工四个层次。其中党政正职、其他班子成员的考核按照《望城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核。一般干部职工考核采取绩效考核计分方式进行。每位被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包括履职情况、 测评情况得分、平时考核得分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 中层干部(文化宫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改非人员)、一般干部职工履职情况占60分,其中40分与工作履职得分挂钩(即单位绩效考核指标分解得分×40%);10分由主要领导对中层干部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分(一般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评分);10分由分管领导对中层干部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分(一般工作人员由中层干部评分)。平时工作得分占10分,考核领导小组汇总被考核人季度或半年度平时考核记录计算得分(见附件1)。测评情况得分30分,其中履职情况综合测评分占24分(见附件2),廉政专项测评分占6分(见附件3)。
第十一条 考核年度内干部职工受县级表彰奖励或相关处分的,在年度考核总得分中加1分或减1分;受市级表彰奖励或相关处分的,在年度考核中加2分或减2分;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相关处分的,在年度考核中加3分或减3分(注:年度内个人累计加减分不超过5分)。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程序如下:
(一)考核准备。单位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领导班子成员撰写述职报告,一般工作人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总结,上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二)收集、汇总绩效考核相关资料。由县总机关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对照每项绩效考核标准和分值,通过收集、查阅资料等方式,汇总核实机关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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