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工程工艺管道监理实施细则_secre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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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管道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焦耐院提供的工艺管道施工图;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19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
《石油化工钢制通用阀门选用、检验及验收规范》 (SH3064-94);
《石油化工异种钢焊接规程》 (SH3526-92);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J229-91);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26-89);
《石油化工工程铬钼耐热钢管道焊接技术规程》 (SHJ520-91);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JB4730-94);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SH3505-99);
《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SH3503-93);
《质量程序文件》 (QG/P44.0000-2000);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手册》 (QG/M4441.50.00-1999);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技术文件规定》 (QG/M4441.53.00-1999);
监理规划及北京华夏公司相关管理文件
总延长米 5781m 总平均管径 (122.7 工艺管道工程量表 表-1
2 施工工序
施工工序按图1进行
3 管道组成件检验
3.1 管道组成件的一般要求
⑴ 材质、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⑵ 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
⑶ 锈蚀、凹陷及其他机械损伤的深度,不应超过产品相应标准允许的壁厚负偏差;
⑷ 螺纹、密封面、坡口的加工精度及粗糙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制造标准;
⑸ 管道组成件(管子、阀门、管件、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具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无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不得使用;
⑹ 不锈钢管道组成件及支承件在储存及施工期间不得与碳素钢接触,所有暂时不用的管子均应封闭管口;
⑺ 所有管道组成件,均应有产品标识;
⑻ 任何材料代用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允许任意不加区别地以大代小、以厚代薄、以较高等级材料代替较低级别的材料。
3.2 管道支、吊架要求:
⑴ 应有合格证明书;
⑵ 弹簧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分层、锈蚀等缺陷;
⑶ 尺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⑷ 在自由状态下,弹簧各圈节距应均匀,其偏差不得超过自由高度的2%。
3.3 管子及管件检验
⑴ 鉴于该工程中使用的同规格(外径)、同材质的管子、管件存在壁厚相差不大的特点,在使用前应按单线图核对管子、管件的规格、数量、材质和标记,并审查质量证明书的内容。
⑵ SHA级管道中,对于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SHA级管道和管件,其外表清除锈迹和油污后,应按下列方法逐根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不得有线性缺陷。
非导磁性钢管,采用渗透检测。发现的表面缺陷允许修磨,修磨后的实际壁厚不应小于管子公称壁厚的90(。
⑶ 输送剧毒介质管子的质量证明书中如无超声检测结果,则应按GB5777-86《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或GB4163-84《不锈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的规定,逐根进行补项检验。
⑷ 合金钢管子、管件(包括螺栓、螺母),应用光谱分析仪对材质的主要化学成份进行复查,并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⑸ 螺栓、螺母的螺纹应完整、无划痕、毛刺等缺陷,螺栓、螺母应配合良好,无松动或卡涩现象。设计压力等于或大于10MPa管道用的合金钢螺栓、螺母应逐件进行快速光谱分析。每批应抽2件进行硬度检验,若有不合格,加倍抽检;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螺栓、螺母不得使用。
⑹ 法兰密封面、八角垫、缠绕垫不得有径向划痕、松散、翘曲等缺陷,石棉垫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气泡、分层、折皱等缺陷。
3.4 阀门检验
3.4.1 压力管道使用的阀门检验,应专门成立阀门检验、试验小组,其成员应由施工班组、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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