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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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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保险的概念、特征与原则 第一节 社会保险的概念 一、社会风险与保险 风险通常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归纳起来,影响劳动者经济保障和收入的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老年风险。(二)生育风险。(三)疾病风险。(四)死亡风险。(五)工伤风险。(六)失业风险。 二、社会保险的概念 (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通常是指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包括因死亡、疾病、伤残、年老、失业等)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保险一般可分为互助保险、合作保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等。 (二)社会保险的定义 社会保险是以法律保证的一种基本社会权利,其职能主要是以劳动为生的人,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利用这种权利来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维也纳国际社会保险会议)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而中断劳动,不能获得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三)社会保险的基本要素 1、社会保险的保障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享受的前提条件是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并已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 2、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最终目的是确保社会安定 3、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保险制度。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劳动者,都有权利享受。 第二节 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点 一、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强制原则 所谓强制原则,是指国家根据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立法程序,划定一定的保障范围,要求对覆盖在范围内的国民强制参加社会保险。这是社会保险的首要原则。 (二)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原则 什么是基本生活,基本生活又如何厘定?所谓基本生活,从理论上说,就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给付能够享有一种和遭遇风险前相差不大的生活。因此,基本生活绝不能规定得和最低生活水平一样,否则,便混淆了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的区别。这是其一;其二,也不应该把基本生活厘定在受益人遭遇风险前的工资水平上,否则只会混淆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津贴的区别,劳动和不劳动也就没有什么区分了。 综上分析,所谓基本生活是指高于最低生活、但又低于受保人原有收入的一种生活水平。 根据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原则,在确定社会保险给付标准时,不得低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而要确定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又必须制定科学的“贫困线”。发达国家制定贫困线主要是以“恩格尔定律”作为科学依据的。恩格尔定律是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提出来的。其基本内容是: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例就越大,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则会下降。根据恩格尔定律计算出的恩格尔系数,是表示家庭贫富程度的一个指标。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一些国家还定期公布“贫困线”的标准,作为领取社会救济的依据。 (三)注重社会公平原则 社会公平原则,是指当风险出现时,对所有被保险人提供维持特定生活标准的给付,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按照社会公平原则,社会保险提供津贴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确定最低给付标准和限定最高给付额。即给付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基本生活需要所要求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就业时的收入水平。二是津贴的计算公式向低收入阶层倾斜,即薪资收入低的那部分人其津贴比率大于薪资收入高的那部分人的津贴比率。三是在给付家属津贴时,家庭成员多的人其津贴高于家庭成员少的。四是根据通货膨胀率调整现金津贴,以确保津贴的真实购买力。五是在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对那些已经临近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给予保险,保证其退休后享受退休待遇。如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在解放后才建立起来的,但到1952年就有2万人享受退休待遇。 (四)法制原则 所谓法制原则,是指在社会保险运行机制的各方面如确定保险覆盖面、待遇水平及其调整、基金营运等,均遵循社会保障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一)强制性。(二)互济性。(三)非盈利性。(四)福利性。(五)普遍性。(六)社会性。(七)保障性。 三、社会保险的作用 (一)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社会制度 (二)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促进就业 (三)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四)通过社会财富再分配,促进经济发展 (五)为国家积累发展资金 第三节 社会保险的种类 一、老年、残障和遗属(死亡)保险 养老保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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