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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结算存在问题与解决措施
【摘要】本文对工程竣工结算中常遇到的问题及工程结算存在问题的原因分
别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工程结算问题的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结算;竣工结算;问题;原因;解决措施
经营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龙头,而工程结算是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最终体现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成果。工程结算能够反映工程的进度。工程结算是
按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结算的工作量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反映出整体
工程的进展。工程结算能加快资金周转。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结算,才能理清甲乙
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能加快资金回笼,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工程结算体现了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经营成
果。只有工程结算全部完成,该工程项目才算是彻底结束。通过工程结算进行经
济效益分析,效益的好与坏、利润的高与低、盈利或亏损就能得到具体的真实的
反映。
1工程竣工结算中常遇到的问题
1.1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
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争议焦点往往是施工合同的某些条款。由
于某些条款容易引起歧义,或是“阴阳合同”对同一内容的约定不一,造成工程结
算时双方计算口径不一致。
案例:某工程甲乙双方签署了两份施工合同,一份是到当地政府部门备案的
施工合同(俗称“大合同”或“外部合同”),另一份则是甲乙双方协商订立的内部
合同(俗称“小合同”或“内部合同”),这两份合同就是平常市场所指的“阴阳合
同”。经过笔者分析发现,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基本公平、公正,而小合同中处
处可见不公平,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的条款,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按规定计取,此项费用为100万元,包干使用,结算时不
得调整。”而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9)91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作为竞争费用。”按(建建发(2009)91号)
文件计算,该工程造价为1.9亿元,措施费应该在300万元左右,二者差距达200
万元。如此大的差异,在工程结算时必然会引起争议。
1.2建设单位单方面做出结算审查意见
在建设工程的主体中,承包商相比而言是较为弱势的一方,而建设方是则是
较为强势的一方,建设单位往往会把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置之不理,在
工程结算中单方面做出结算处理意见,使得本应属于承包方的利益被白白剥夺。
笔者参加某工程结算审核,曾遇到这样一件事:按合同规定,该工程结算时垂直
运输费应按《浙江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但当施工单位
计取这笔费用时,建设单位造价人员竟说:“这笔费用确实存在,但甲方就是不
予认可”。类似现象亦非个例。
1.3建设单位拖延结算审计时间,推迟支付工程款
根据笔者对某地建筑市场工程结算审核情况的调研发现,90%的房产开发企
业不能在施工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工程结算的审计,其中50%的房产开发项目
结算审计时间超出一年。经分析,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有意拖延审计时间,以达
到推迟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建设单位为了推迟支付工程款,在委托审计单位时,
暗示其放慢审计速度。有的建设单位在委托第一家审计事务所对工程结算审核结
束后,再委托第二家审计事务所复审,这样一个结算审计时间少则三五个月,多
则一年。
1.4承包方造价专业技术力量配备较薄弱
目前,承包方多以总公司为母体施工项目部为基本单位对外承接工程,总公
司不再对项目部具体业务进行管理。由于项目部相对较小,多数不设置造价管理
部门,只配备预算员,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加之施工企业的弱势地位,往往在处
理结算争议时不敢大胆发表意见。承包方工程造价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已成为制
约工程结算工作公平合理进行的重要因素。
1,5部分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给结算工作设置障碍
目前,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或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或
是建设单位自己组织力量进行审计,不管是哪种审计方式,总是存在审计人员“吃
拿卡要”的情况,如果承包方不能满足,审计人员就会采取报复性方式,将本应
属于承包方的项目变成审减项。这种为了达到个人利益置职业道德于不顾的行为
是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一大障碍。
2工程结算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工程承发包合同有失公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