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课件要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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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治安的含义 现代意义上的治安,也即社会治安,一般是指由具有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内容的国家法律法规所规范,并由国家强制力及与之相应的思想、道德、文化等所维护和建立的稳定安宁的社会秩序。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指社会治安秩序; 二是指社会治安问题; 三是指社会治安工作;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具有时代性的、中国特色的政治、法律概念。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和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完善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深入发展。 从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来说,综合治理是符合辩证法的,也是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比如,中国传统医学--中医,就主张表里结合、标本兼治,预防为主、重在调养,综合施治、辩证施策。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征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 主体和客体 主体:指依法享有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权、责、利的各方而力量,包括领导决策主体、组织实施主体及其他参与主体,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层次性和统合性。包括: 党委政府 党政军各有关部门和各人民团体 企事业单位 公民和群防群治组织 客体:是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指向的客观对象,是通过实行综合治理所要整治、防范和解决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违法犯罪问题 治安灾害事故 社会矛盾纠纷 公共安全问题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历程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的形成、方针的提出和实际探索的阶段(1979—1990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最先是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提出的。1979年,针对改革开放之初青少年违法犯罪比较突出的问题,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宣部等8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 1981年,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政法委《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提出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任务。这里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综合治理”一词来概括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 1983年,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明确了把打击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首要环节的工作思路,确立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严打”方针。 198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统一负责,党委、政府都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自此,全国许多地方纷纷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休制,设立了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进一步落实。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普遍开展的阶段(1991—2000年) 2、组织开展重点治乱。 在中央综治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重点治乱活动。如,1991年至1993年,中央综治委先后部署开展了反盗窃专项斗争,重点治乱活动,打击取缔卖淫嫖娼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围歼车匪路霸、整顿铁路治安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 针对农村治安混乱状况,1994年6月,中央综治委会同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在江苏省吴江市联合召开全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农村治安整治。11月,中央综治委、公安部、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村治保会工作的意见》。 3、大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门工作。 针对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重点、难点问题,中央综治委分别会同公安部、劳动部、司法部、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团体,先后 召开会议,分别对这几项专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研究制定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 。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 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较弱的状况,中央综治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以基层安全创建为载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推进综合治理措施在基层的有效落实,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全面部署并先后制定下发了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意见》。 5、部署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针对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条件下社会矛盾纠纷突山的新情况,为推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中央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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