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概论犯罪构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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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犯罪总论第一章 犯罪特征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概念一、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特征的内容 1、社会危害性及其含义——本质特征 2、刑事违法性及其含义——法律特征 3、应受刑罚惩罚性及其含义——后果特征 二、犯罪各基本特征的相互关系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及其要件 (一)犯罪构成的涵义 (二)犯罪构成要件及结构体系 犯罪客体要件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的对象 犯罪的方法、犯罪构成 犯罪的时间、地点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主体要件 刑事责任能力 罪过(故意、过失)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目的第二章 犯罪构成要件分述第一节 犯罪主体要件 一、犯罪主体的类型:自然人和单位。? 二、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能力的含义 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后果并控制自己行为而对行为负刑事责任的能力。 (1)功能: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 (2)内容: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3)基准时:行为时具有的能力 2、影响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年龄、精神状态、特定的生理缺陷 3、我国刑法的规定 (1)刑事责任年龄一览表: 定罪年龄 量刑年龄 年龄范围 类型 定罪范围 类型 处罚 不满14周岁 完全不负 实施任何行为, 刑责年龄 都不负刑事责任。 对故意杀人、故意 应当 已满14周岁 相 对 负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从 从轻 不满16周岁 刑责年龄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宽 或者 放火、爆炸、投毒罪负 年 减轻 刑事责任。 龄 处罚 已满16周岁 完 全 负 对所有犯罪都应当负 已满18周岁 刑责年龄 刑事责任 (2)精神障碍的影响(第18条)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以相应年龄为基础) 类型划分 能力特征 责任状态 完全无责任能力 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 不负刑事责任 依法定罪,但 限制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 可以从轻或者 控制能力 减轻处罚 完全责任能力 间隙性精神病人 承担完全的 精神正常期间 刑事责任 (3)特定生理功能丧失——限制刑事责能力的残障人(第19条)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生理性醉酒:不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第18条第4款)三、身份对主体刑事责任的影响 1、身份影响的范围 2、特殊犯罪主体及其含义实例分析: 2001年9月25日,被告人林某(男,生于1985年7月21日)在电脑城盗窃价值400余元游戏光盘,被派出所挡获。后查明:2000年11月7日盗走同学父亲价值120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2001年3月17日在电脑城盗得价值1300余元的MP3一台。 对林某的盗窃行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第二节 犯罪客观方面要件一、犯罪客观方面及其要件 (一)客观方面的含义: 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是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 (二)客观方面的要件内容: 1、危害行为 2、犯罪对象; 3、危害结果 4、犯罪的方法 5、犯罪的时间、地点二、危害行为的含义和基本表现形式 危害行为是表现人的意识和意志,危害社会并为刑法禁止的身体动静。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二)不作为成立的条件 1、行为人法律上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义务来源:(1)法律的明文规定;(2)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要求(有时限和对象的限制);(3)先行行为引起。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 3、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 实例分析: 1994年6月30日晚,被告人宋某(男,40岁)在家因琐事与其妻李某发生争吵厮打。李某说:“三天两头吵,活着还不如死了。”宋某说:“那你就去死。”李某于是准备上吊,宋某见状喊来邻居叶某规劝,李某作罢。叶走后,二人又发生吵骂厮打。李某于是端来蹬踏的凳子,挂了上吊用的绳子。宋某意识到李某要自缢,却背坐一旁,不管不问。直至听到李某垫脚用的凳子发出响声后,才起身过去,但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反而离开现场到一里以外的父母家中,将李某上吊一事告诉自己的父母。宋家人急忙赶去宋某家,但李某已无法抢救而死亡。经刑事技术鉴定:李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自缢)。检察院指控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不作为)。 你认为呢?理由何在?第三节 犯罪主观方面要件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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