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设计规范方案DB32_950-20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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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3
备案号: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950-2006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
Technique Standard for Non-hazardous Household Latrine in Rural Area
2006-09-30发布 2006-11-01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2/950-2006
前 言
本标准5.2.1表1中的10、11,7.2为强制性条款。
厕所是最基本的卫生设施,在农村地区建造无害化卫生厕所并进行正确的管理,对控制血吸虫病及其他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传播和改善农村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无完善的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为科学地指导我省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的建造与管理,制订本规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0和 GB/T1.2-2002规定进行编写。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厅爱卫办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晓进 林萍 吉华祥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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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950-2006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无害化卫生户厕的定义、基本原则、技术、使用与管理要求和无害化效果监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新建或改建无害化卫生户厕。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表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959-1987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9379-2003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GB/T4750-2002 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
GB/T4752-2002 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
GB/T4751-2002 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
《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全爱卫办发[2006]2号〕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无害化卫生户厕:厕所有墙、有顶、有门,内有标准便器,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化粪池达到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且不渗、不漏、密闭有盖。
基本原则
4.1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的建造应结合村镇规划和住宅建设。新建、翻建农户住房时,必须配套建造无害化卫生户厕;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应同时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及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设施。
4.2 对尚未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的农户,应规划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4.3合理选址。新建房平面布局应安排卫生间。对于旧房改厕,厕屋应建造在室内或庭院内,无庭院的应靠近居室,以方便使用和管理;化粪池建造在房屋或围墙外,便于出粪和清渣;禁止在
DB32/950-2006
水源周边建造厕所。
4.4选择适宜无害化卫生户厕形式。应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农民用肥习惯,从三格式、双瓮式、沼气式、粪尿分集式等四种无害化卫生厕所模式中选择;应选用节水型便器,以节省水资源。
4.5建造的厕所应符合本规范的基本要求,并应正确使用和维护。
4.6处理后粪液、粪渣的使用与排放应符合卫生要求。应使用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的粪液施肥,禁止用未经处理的粪液施肥;经上述无害化处理后的粪液可接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或经过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化粪池清除的粪渣、沼渣,应就地或就近进行高温堆肥等方式的无害化处理。
设计与建造
5.1材料
选择的产品与材料应坚固耐用,有利于卫生清洁与环境保护。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质量鉴定报告,并保留其复印件。
5.1.1便器 白色陶瓷产品或质量良好的工程塑料制造的便器。
5.1.2水泥 强度等级32.5级以上。
5.1.3砖 强度等级MU7.5以上。
5.1.4砂浆 强度等级M10以上。
5.1.5 预制产品 企业生产的预制式化粪池和厕所设备,强度应符合相关要求,应有质监部门作出的质量检测报告,并符合企业标准;工艺必须经过爱卫办认可。如使用新型材料还应有疾控中心或相关权威部门作出的安全性评价报告。
5.2 技术要求
5.2.1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要求 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要求见表1。
表1 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要求
编号
项 目
户厕基本要求
1
厕屋高/m
≥2.40
2
厕屋面积/m2
≥1.20
3
侧窗面积/m2
>0.26
4
厕门/m2
1.80(高2.0×宽0.9)
5
厕屋顶
水泥板、机砖瓦、石棉瓦等
6
墙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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