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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七章 行政处罚.ppt

发布:2017-07-17约6.5千字共4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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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步骤 ①立案; 条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发生 二违法行为是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三是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四是不属于简易程序 ②调查取证 ③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④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⑤作出处罚决定;分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几种情况 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 适用条件: (1)事实清楚; (2)法律依据明确; (3)适用于简易程序的种类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例:农业局可以打白条收取罚款吗? 在湖北省老河口市曾发生过一则这样的案例。某晚,老河口市农昌公司运送农药、种子的货车途径郧西县时,被郧西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查明农昌公司未出示经销种子证件,且部分农药存在质量问题。郧西县农业局遂对此作出“处理通知书”,决定对部分物资予以没收,并处1万元罚款。农业局当场以自制收据收取了农昌公司6000元罚款,注明“待结案时换正式票据”。农昌公司不服处理决定,将郧西县农业局告上了法院。法院受理后,郧西县农业局先后两次将开据的正式罚款收据及处罚决定书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农昌公司,但均被拒收而退回。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郧西县农业局监督管理辖区内农昌公司运送的种子、农药属依法行政;但农业局自制票据当场收取6000元罚款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属违法行政,应予返还。 问题:“打白条”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事后可否补开正式票据,更换“白条”? 讨论: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比较 (1)适用条件不同 (2)告知和听取陈述和申辩的意义不同 (3)作出处罚的主体不同 (4)送达 3、听证程序 在行政机关作出三种严厉的处罚方式(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后,如果当事人提出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听证程序听取陈述和申辩。 双方地位平等进行质证,本质上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听证程序的基本内容 1.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要求 3.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 ,决定是否公开听证 4.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5.听证委托代理 6.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制作听证笔录 8.审查听证结果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二)执行程序 1、原则 1)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 2)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原则。 2、内容 1)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案例:事隔15年,公安机关还能作出行政处罚吗? 1990年1月3日,某村居民张某与该村支书发生矛盾,后村支书兄弟数人及其表兄弟郭某赶到张某家对张实施了殴打并致伤。后来,郭某主动向张某赔礼道歉,并赔付了医药费,张某也表示谅解。2005年5至6月间,张某与郭某又因地界的事情产生矛盾,张某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郭某曾随同他人闯入张某家中并对张某实施殴打致伤,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处理。2005年6月23日,公安机关以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给予郭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郭某不服申请复议,公安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郭某随同他人闯入张某家中并对张某实施殴打致伤,事实存在,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治安行政处罚,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事隔15年之后,公安机关再行处理是否可行呢? 案例: 甲县公安局处罚B、C嫖娼卖淫案 案情介绍: 2006年5月5日中午12时许,甲县的B(男,1972年4月16日生)带乙县的C(女,1990年5月6日生)到“天水宾馆”开房间,在房间内,B和C进行了嫖宿,B付给C嫖资200元。二人正欲离开时,被甲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获。治安大队民警小鲁和小孙经出示警官证,宣布对B和C口头传唤,因B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小鲁和小孙分别用手铐将B、C铐起来,带至治安大队讯问。 到治安大队后,小鲁和小孙为B和C补办传唤证,并让B、C二人签了字。小鲁负责B进行讯问,小孙负责对C进行讯问。根据B和C的交待以及其他证据,甲县公安局认定B和C的行为构成卖淫嫖娼,立即分别对B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决定,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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