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总师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doc

发布:2016-12-29约3.98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总师室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各工作人员的综合表现,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全室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院部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结合我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易于操作的原则,实行部门与职工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年终与平时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师室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部门绩效考核 第四条 总师室实行目标责任制。每年1月份,总师室根据全院的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制定总师室的年度工作目标,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院长与总师室负责人签订《总师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附件1)一式三份,每年1月底前,总师室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报分管院领导、考核办公室备案。每季度底,总师室将下一季度的《总师室季度工作计划表》(附件2)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报院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总师室绩效考核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和廉政建设、工作实绩、执行力、团结协作、QES体系落实情况等方面,以《总师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主要依据。 第六条 总师室绩效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部门自评占20分、部门互评占30分、上级评议占50分。 第七条 部门自评。每年12月下旬,总师室对一年来思想政治和廉政建设、工作实绩、执行力、团结协作、QES体系落实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根据《总师室自评标准》(附件4),总师室自我评议,在《总师室自评打分表》(附件5)打分,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提交考核办公室,在内网上公开。 第八条 部门互评。根据《部门互评标准》(附件6),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对其他部门在团结协作、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满意度进行评议打分,填写《部门互相评议表》(附件7)。 第九条 上级评议。院领导集体根据各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部门进行评议打分,填写《上级评议部门表》(附件8)。 第十条 绩效考核成绩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先进、良好、一般、较差,作为总师室年度生产成本节余奖发放的依据。 第三章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总师室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总师室对《总师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内容,按照职务、职称、岗位、责任等情况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位人员,由总师室主要负责人与个人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附件3)一式三份,总师室主要负责人的《岗位目标责任书》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院长签订。每年1月底前,总师室将每位工作人员的《岗位目标责任书》报院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等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以聘用合同和《岗位目标责任书》为主要依据。德,是指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等情况。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学习能力等情况。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出勤等情况。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情况。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个人自评占10分、同事评议占40分、上级评议占30分、总师室绩效考核成绩占20分。 第十四条 个人自评。每年12月下旬,个人撰写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填写《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全面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重点是岗位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根据《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标准》(附件9-1、9-2),进行自我评议,在《个人自评打分表》(附件10-1、10-2)打分。 第十五条 同事评议。总师室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根据每位同志的年度工作述职情况,结合平时对其德才表现的了解,互相进行评议打分,填写《同事评议表》(附件11-1、11-2)。 第十六条 上级评议。上级根据个人年度工作报告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评议打分。总师室主任的上级是指分管院领导,总师室副主任的上级是指总师室主任和分管院领导,总师室工作人员的上级是指部门正、副职负责人。填写《上级评议工作人员表》(附件12-1、12-2)。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确定,主要依据不同层次人员的绩效考核成绩,共分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优秀等次 总师室负责人优秀等次,由院考核办分别按正、副级总数40%的比例,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成绩并结合平时德才表现情况来确定。 总师室其他人员优秀等次,根据院考核办下达的优秀人员指标,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成绩并结合平时德才表现情况来确定。 2、合格等次 除了优秀等次、基本合格等次、不合格等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均为合格等次。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