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ⅹⅹⅹ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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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ⅹⅹⅹ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第一章 总 则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录用的有正式劳动关系的职员为限,其标准如下:
(一)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二)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三)管理人员: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行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录用定期契约人员,如暑期工等(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录用及解雇
录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招聘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录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录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3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录用或解雇。
录用员工,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康、年满18岁以上,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曾受刑事处分者。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严重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者。
经录用的员工应亲至人事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表格资料,由录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员工调查表2份。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2寸半身照片4张。
人事主管单位对于新录用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资料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不予录用。
单位因业务经营等原因主动解雇员工,除发给上班期间工资外,并遵循劳动法规按下列规定加发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用前项规定,不予发放补偿金,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包括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核准者。
犯有重大过失情节经公司会议通过者。
员工离职时,应将所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人事主管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人事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各单位应按月制定员工动态月报表呈报公司总部核备。
第三章 工作时间及加班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员工不按时上班或旷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到岗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岗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特殊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岗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岗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格核查,并随时与人事主管单位联系。
员工因工作需要须延长工作时间者,须经主管同意批准方可加班。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或主管不在场,可由领班先安排员工加班,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员工加班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领班或主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加班时间,不得无故拖延加班时间。
第四章 差 假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人事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明理由呈请补准。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因有重要事情必须亲自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天,事假期内不予发放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须出具公立医院或指定的医院证明方可申请病假,每年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给予50%工资。
超过规定病假天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给予婚假三天,假期内工资照常发放。
(四)直系亲属死亡者,给予丧假三天,假期内工资照常发放。
(五)女性员工生育给予产假98天,假期内工资照常发放。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本人一天工资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并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否则以旷工处理,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人事主管单位办理。
第二十四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补假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二十五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第二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等召集。
第二十七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天。
第二十八条 请假期内所遗留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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