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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件管理.doc

发布:2018-03-21约3.91万字共8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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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法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核心:合同主体(当事人) 合同内容(目的) 合同本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相应民事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合同完全符合这些条件,因此是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国外有学者认为合同是共同行为,契约是双方行为。 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己赋予其特定名称并规定其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尚未赋予其特定名称的合同。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另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二者区别:是否存在抗辩权、是否存在风险负担。 问题: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PS: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履行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2 双务合同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三)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而未获对方任何偿付的合同。 有偿合同:一方通过给付对方某种利益而获得对方为此所支付的财产上的代价的合同。 两者的区别: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为重; (2)有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对无偿合同中的纯获利益的当事人来说,则没有行为能力的限制; (3)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损害债权人的合同,其为无偿与有偿的不同,决定了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要件的不同。 (4)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同。物权法要求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指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性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或生效的合同,故又称要物合同。 一项合同究为诺成性合同抑或实践性合同,应依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及交易习惯确定。如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性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指须具备特定形式、履行一定手续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指不需要特定形式与手续的合同。 此处的特定形式主要指书面形式,一定手续主要指经过公证、鉴证、登记或核准。 (六)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与提供服务的合同 转移财产权中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与使用权。 完成工作的合同主要是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提供服务的合同如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 (八)预约与本约 (九)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第二节 合同关系 一、合同关系的构成 (一)主体 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 (二)内容 债权与债务 (三)客体 单一VS多元 单一:债务人的行为 多元:物、行为、智力成果、精神利益 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抵触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一)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谁 对谁 享有债权 (二)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债权债务隶属于特定当事人 (三)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谁 向谁 承担责任 *相对性的突破:债权物权化(买卖不破租赁)、利他合同、保全 EG:保全 张三 李四(债权人) 赠送 王五 购置 转让 代位权 甲(债务人) 撤销权 突破债权局限,向不特定第三人主张 2002-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答案:ABC 2005-56.甲、乙双方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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