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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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企业
统计报表制度
(2015年度统计年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3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调查表式
科技企业活动情况(沪科企调01表)....................................... ..............3
四、定义释义及指标解释
(一)科技统计定义释疑...................................................................4
(二)科技企业活动情况(沪科企调01表)指标解释................................. ...........6
五、附录
上海市区县级区划与代码............................................................. 13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了解科技企业活动情况,为本市制定科技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1.科技企业的范围:根据《上海市科技企业界定参考标准》(沪科〔2015〕70号),科技企业是指在上海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中任何三项条件的,可以界定为科技企业:
(1)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经营等科技与创新活动;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或掌握专有技术。
报送方式为网上报送,网址:
报送资料:科技企业活动情况(沪科企调01表)
报送时间:2016年6月20日前
资料保存: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原始记录、会计资料等填报依据,确保网上报送的统计数据与原始资料一致。
联系地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创新服务处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801室) 邮 编:200003
联 系 人:梁 冰
联系电话:座机电话号码 传 真:座机电话号码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 沪科企调01表 上海科技企业活动情况 年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科技企业 6月20日前
网上报送 2
三、调查表式
科技企业活动情况
2015 年
—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单位名称(盖章): 表 号:
制定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沪科企调01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统计局
沪统审字[2016]5号
2 0 1 6 年 6 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本年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本年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年末从业人员合计 人 01 软件著作权登记数 件 18 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人 0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数 件 19 中级技术职称人员 人 03 其他知识产权登记数 件 20 其中:具有博士学历人员 人 04 (三)科技咨询与中介活动情况 - - 具有硕士学历人员 人 05 从事科技咨询或中介服务总额 千元 2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人员 人 06 其中:来自政府部门 千元 22 其中:从事科技活动人员 人 07 来自企业 千元 23 其中:从事科技活动全时人员 人 08 来自其他机构 千元 24 二、科技活动情况 - - - 三、资本与生产经营情况 - - - (一)科技活经费支出情况 - - 注册资本 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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