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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微生物检验采样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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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JY2021xx—2021

饲料微生物检验采样规程

1范围

本标准确立了饲料微生物检验采样规程,规定了饲料中微生物污染物检验用样品采样原则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中微生物污染物检验采样。

本标准不适用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功能性微生物检验采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无菌操作是指在操作过程中人为地排除一切微生物或一切不需要的微生物。它是微生物学的基本技术。

4采样原则

4.1样品的采集应遵循随机性、代表性的原则。

随机抽样,抽取样品对同一批产品具有代表性,且在运输和保存期间不被破坏或混淆。

4.2采样过程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

从取样至开始检测的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样品中固有微生物的数量和生长能力发生变化。取样应遵循无菌操作程序,每取完一份样品,应更换新的取样用具或将用过的取样用具迅速消毒后,再取另一份样品,以避免交叉污染。

5采样

5.1采样人员

应经过相应培训或有饲料微生物采样经验的人员执行,熟练使用采样器具,掌握正确采样方法,且采样人员应意识到采样过程可能涉及到的危害和危险。

5.2采样器具

不锈钢剪刀、搅拌棒、不锈钢手铲、不锈钢勺、乳胶手套、聚乙烯塑料袋、塑料瓶、玻璃瓶或其他适宜容器,所用器具均应提前准备并灭菌保持洁净。也可使用商品化无菌器具和用品。

5.3采样数量

除另有规定,一批产品只抽取一份样品,样品量宜为5倍检验用量。

5.4采样过程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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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JY2021xx—2021

5.4.1采样前,采样人员应穿好洁净实验服,戴洁净帽子、手套和口罩,或用75%酒精对手进行消毒。对样品进行确认和全面检查,确保包装无破损且在有效期内。使用无菌工具和无菌容器采样、封装。

5.4.2小包装样品,尽可能取原包装,直到检测前不要开封,以防污染。

5.4.3桶装或大容器包装的液体样品,在取样前摇动或用灭菌棒搅拌液体,尽量使其达到均质。取样时应先将取样用具浸入液体内略加漂洗,然后再取所需量的样品。容器装样量不得超过其总容量的四分之三,以防止样品泄漏,便于检测前将样品摇匀。

5.4.4桶装或大容器包装的固体和半固体样品,每份样品应用无菌取样器由几个不同部位采取,取样位置必须包含包装物的整个深度,或是表面、中间、底部这三个水平,一起放入一个无菌容器内,使之有充分的代表性。

5.4.5生产过程中的取样应划分检验批次,注意同批产品质量的均一性。如用固定的贮液桶或流水作业线上的取样笼头取样时,应先消毒笼头。

5.4.6冷冻样品应在冷冻状态取样。

6采集样品包装、封样和标识

采集好的样品应立即在外包装上加贴标签或封条,标签和封条应结实、牢固,如被取下,应留有痕迹;同时填写采样单,及时准确录入样品信息,每个样品均应有唯一性编号以避免混淆,采样单内容至少应包含以下项目:

a)同标签或封条上一致的唯一性编号

b采样单位和采样人

c)采样的地点、日期和时间

d)样品的名称、来源、批号、数量、保存条件

e)样品的商品代码、追踪代码或被抽检样品交付物的确认

F)采样目的/依据

7采集样品贮存和运输

a)应尽快将样品送往实验室检验。

b)应在运输过程中保持样品完整。

c)应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样品,或采取必要措施(如冷藏样品在容器外加冰袋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升温等)防止样品中微生物数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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