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三方质量安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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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需求标前公示
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 项目编号 2012CGFZ1721 采购内容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任一资质:
(1)施工企业:同时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监理企业: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2)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007年1月1日以来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或监理业绩且2009年1月1日以来具有担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或监理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的业绩。
4、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满足:2007年1月1日以来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须含地下车站完整主体结构工程和不小于3公里盾构区间)的施工业绩;
(2)投标人为监理企业的须满足:2007年1月1日以来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须含地下车站完整主体结构工程和不小于3公里盾构区间)的施工监理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已确定为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项目施工、监理、咨询、勘察设计、检测、监测、控制测量等单位及与以上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说明及要求
付款方式:巡查费用支付分四个阶段:
(1)项目巡查方案经审批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2)1号线一、二期工程土建施工期间,每半年根据施工进度及巡查工作完成情况,支付合同金额的10%;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后停止支付;
(3)1号线一、二期工程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4)余款待1号线全线通车运营且本项目决算审计结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号线土建工程全线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止。
一、拟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概况: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合肥站~徽州大道站)北起合肥站,南至徽州大道站,线路全长24.58km,全地下线,设23座车站,最大站间距2462m,最小站间距714.5m,平均站间距1106m,换乘站6座;滨湖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1座,大连路停车场1座,胜利路主变电所和庐州大道主变电所2座,控制中心1座,包含胜利路畅通工程。
备注:(1)滨湖新区试验段(锦绣大道站、锦绣大道站-紫云路站区间、紫云路站、紫云路站-中山路站区间、中山路站、中山路站-方兴大道站区间、方兴大道站、方兴大道站-云谷路站区间)主体结构已完工;(2)马鞍山路高架结合车站:芜湖路站、南一环站、水阳江站主体与附属结构已完工;(3)与高铁南站同期实施车站:高铁站主体结构已完工,附属工程及南端盾构区间正在施工。
(二)第三方巡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号线土建工程全线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止。
(三)标段设置: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土建施工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 。
(四)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市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指挥部、市重点局轨道交通建设处的要求,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单位对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项目的土建工程(包括且并不限于车站与区间、隧道、轨道、停车场、车辆段、人防、主变电所、控制中心、车站装饰装修、砌筑工程、胜利路畅通工程等轨道交通建设土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独立的全过程质量安全巡查,对项目参建主体各方(包括且并不限于业主代表、监理、施工、管片厂、监控量测、第三方监测、第三方见证检测等)的质量安全履约行为实施巡查巡查报告等巡查报告巡查并巡查报告()质量安全()()内业()实体巡查 15人 注:以上人员要求为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以资格证书、身份证核实人员配置,同时投标人需承诺按投标实名进行管理人员配置)。年龄要求在30-55岁之间。 2、人员到位要求:
自工程开工到土建工程完工期间,要求项目组人员全部在岗;土建工程竣工至验收备案期间,至少保证有2人在岗,配合相关工作。
四、驻地、仪器、设备与服务设施要求:
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单位自行解决办公、驻地建设,应自行具备通讯、交通、食宿、仪器、设备、照相、摄影、录音、照明等质量安全巡查所需的各类设施条件,质量安全巡查单位应配备不少于5辆的巡查服务车辆;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
五、巡查工作的控制目标
(一)巡查频率
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以及质量安全控制的实际情况开展巡查工作,对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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