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440981000000 qyspc 001-2019花生油企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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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我单位 (名称)高州市大坡镇青云食品厂所提交的企业产品标准
(名称、编号)花生油440981000000 qyspc 00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经经专家审定,并按照规定程序
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符合如下要求:
1. (相关法律法规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 (相关强制性标准名称及编号)GB 2716-2005、GB/T 1534-2003
并与推荐性标准:相比,主要技术指标较推荐性标准:一致。
我单位对提供的与该标准有关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
所生产的产品执行该标准。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唐国飞
高州市大坡镇青云食品厂
2019 年11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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