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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440981000000 qyspc 001-2019花生油企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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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我单位 (名称)高州市大坡镇青云食品厂所提交的企业产品标准 (名称、编号)花生油440981000000 qyspc 00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经经专家审定,并按照规定程序 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符合如下要求: 1. (相关法律法规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 (相关强制性标准名称及编号)GB 2716-2005、GB/T 1534-2003 并与推荐性标准:相比,主要技术指标较推荐性标准:一致。 我单位对提供的与该标准有关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 所生产的产品执行该标准。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唐国飞 高州市大坡镇青云食品厂 2019 年11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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