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油 第1号修改单.pdf
GB/T1534-2017《花生油》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一、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GB/T35877粮油检验动植物油脂冷冻试验”和第7章检验
方法中“7.12冷冻试验:按GB/T35877执行。”删除。
二、将表3中“注: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tl:I。”删除;将表4中“注3:溶剂残留量检tl:I
值小于10mg/同时,视为未检1:1:1。”“冷冻试验”项目删除。
三、将表3中“加热试验”项目的质量指标修改为:
表3压榨成品花生油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
项目
一级
一级
允许微量析出物
无析tl:I物,
加热试验(280℃)
油色不得变深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将表4中“加热试验”和“、溶剂残留量”项目的质量指标修改为:
表4浸出成品花生油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
项目
三级
一级二级
无析出物,允许微量析出物
加热试验(280℃)
油色不得变深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1:1:1按照GB2716执行
四、将“9.1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要求”。修改为:“9.1预包装产品应符合GB7718
和GB28050的要求。”
将“9.2产品名称:根据术语和定义内容标注产品名称。”修改为:“9.2非预包装产品根据分类标
注产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