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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油 第1号修改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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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34-2017《花生油》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一、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GB/T35877粮油检验动植物油脂冷冻试验”和第7章检验

方法中“7.12冷冻试验:按GB/T35877执行。”删除。

二、将表3中“注: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tl:I。”删除;将表4中“注3:溶剂残留量检tl:I

值小于10mg/同时,视为未检1:1:1。”“冷冻试验”项目删除。

三、将表3中“加热试验”项目的质量指标修改为:

表3压榨成品花生油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

项目

一级

一级

允许微量析出物

无析tl:I物,

加热试验(280℃)

油色不得变深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将表4中“加热试验”和“、溶剂残留量”项目的质量指标修改为:

表4浸出成品花生油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

项目

三级

一级二级

无析出物,允许微量析出物

加热试验(280℃)

油色不得变深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1:1:1按照GB2716执行

四、将“9.1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要求”。修改为:“9.1预包装产品应符合GB7718

和GB28050的要求。”

将“9.2产品名称:根据术语和定义内容标注产品名称。”修改为:“9.2非预包装产品根据分类标

注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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