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新区云锦路(北秀路—沈半路)道路工程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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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新区云锦路(北秀路—沈半路)
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一、报告书编制单位
浙江大学
二、建设项目名称
桃源新区云锦路(北秀路—沈半路)道路工程项目
三、建设单位
杭州市拱墅区桃源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四、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名称为桃源新区云锦路(北秀路—沈半路)工程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拟建于拱墅区桃源新区区块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城市次干道建设,主要道路为:南起北秀街,北至沈半路,道路全长973m,红线宽32m,设计车速40km/h。用地面积31136㎡,总投11476万元。
本项目各道路规模、总投资建表11-1。
表11-1各道路规模、总投资
道路
规模
用地面积
总投资
其他
桃源新区云锦路
(北秀街—沈半路)
长973m,路宽32m
31136平方米
11476万元
两座桥梁
项目地理位置及道路平面布置详见附图1和附图2。
本项目道路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综合管线、绿化景观等。根据设计方案,本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设计行车速度
路面设计标准轴载
设计年限
道路纵坡
桃源新区云锦路
(北秀街—沈半路)
城市次干路
V=40km/h
Bzz-100
沥青混凝土路面
T=15年
0.3%≤i5%
五、评价标准
1、环境标准
(1)环境空气
根据《杭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拱墅区桃源新区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2)声环境
根据杭州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本项目拟建道路途经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本项目拟建道路为城市次干路,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19489-2004)中第8.3条规定,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5m。详见表1-2。
(3)水环境
根据《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杭州市区地表水功能不行低于Ⅳ类标准值,本项将跨越下塘河和吴家角港,其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噪声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2)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六、环境现状调查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拱墅区,所处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类别按照《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区功能类别》的规定,属于“二类区域”,应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本次环评采用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提供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大气监测自动站――和睦小学监测站2011年1月29日-2月4日的监测结果,用以评价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除2月3日PM10出现超标外,其各监测因子和监测时段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由此可以看出该区域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均能达到功能区要求。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杭州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本项目所在地为3类标准适用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区标准”的要求,即昼间不超过65dB,夜间不超过55dB。交通干线一侧40m范围执行4a类标准,即昼间不超过70dB,夜间不超过55dB。
本次环评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分析实验室进行现状监测。本次监测时间为2011年11月23日-24日。根据现场踏勘和监测,本项目拟建区域声环境白天和夜间均能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区标准。位于沈半路和北秀街一侧40m范围白天和夜间也能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区标准。因此本项目拟建区域和交通主干线一侧的声环境尚可。
3、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一、二期工程将垮越吴家角河和下塘河,本次评价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分析实验室进行地表水环境监测,分别在吴家角河和下塘河设1个监测断面,采样时间2011年11月23日,吴家角港、下塘河地表水各项指标均不能达到GB3838-2002中的IV类水标准。其原因与该河段自净能力差,富营养化极为严重。
4、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本项目道路总用地31136平方米,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将占用竹馨水景公园约4570平方米;占用方家桥农居约2860平方米;占用菜地约4580平方米。二期工程占用半山小学附属幼儿园约3200平方米;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