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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维护档案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部门设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均有维护档案安全的责任,并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
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
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载体形式的档案。
与本单位工作、活动相关的其他部门或单位提供的档案。
第七条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第八条档案移交时间:
文件形成之日起,应及时整理形成档案,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年度结束后,应将年度档案集中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九条档案移交手续:
移交时,应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并由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确认。
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接收登记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整理
第十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保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
便于保管、利用、检索。
符合档案分类标准。
第十一条档案整理内容包括:
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
填写档案著录内容,包括案卷标题、案卷时间、案卷数量、案卷保管期限等。
制作档案目录,建立档案检索系统。
第十二条档案整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制定详细的整理方案。
第五章档案保管
第十三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
确保档案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泄密。
档案库房应符合国家有关档案库房建设标准。
档案应按分类、编目、保管期限等要求进行保管。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五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性质确定,并遵循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
第十六条档案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完善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档案利用
第十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档案利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档案利用管理的规定。
档案利用应以保证档案安全为前提。
档案利用应遵循先查阅目录,后查阅档案的原则。
第十八条档案利用申请:
档案利用人员应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档案利用方式:
档案利用方式主要包括:查阅、复制、借阅、抄录等。
档案利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利用规定,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抄录档案。
第七章档案销毁
第二十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
档案销毁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销毁的规定进行。
档案销毁应做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档案销毁台账。
第二十一条档案销毁范围:
档案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
已经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
第二十二条档案销毁程序:
组织专家进行档案价值鉴定。
编制档案销毁清单。
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由专人负责进行档案销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档案移交清单
档案利用申请表
档案销毁清单
备注:以上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请注意,以上制度仅供参考。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多专业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