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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8部分:粉剂、笔剂 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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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第8部分:

粉剂、笔剂》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2023年国家标准复审修订计

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64号),由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主

持承担“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第8部分:粉

剂、笔剂”的修订工作(计划T-326):项目周期12个月。

(二)制定背景

卫生杀虫剂药效试验是通过试验手段评估其使用效果和可行性

的方法,是卫生杀虫剂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减少因试

验方法不同导致的药效差异,由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组织编写并发

布了两个农药技术规范的系列性国家标准,即《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

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GB13917.1∽13917.8-92)和《农药登记卫生

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评价》(GB/T17322.117322.11-1998),后者是对

前者的配套与补充。2009年,两个标准进一步修订合并为《农药登

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GB/T13917.1∽

13917.10-2009)沿用至今,在我国卫生杀虫剂药效评价工作中起到了

规范试验方法、统一评价标准的积极作用。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第8部分:粉剂、

笔剂》是10项药效试验标准之一。该标准规定了粉剂、笔剂的室内

药效测定方法及评价标准,使试验更加趋向科学与统一,避免了由于

检测评价方法不同造成药效结果差异从而导致不正确的评价结论,促

进了我国粉剂、笔剂产品的研发与登记。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第8部分:粉剂、

笔剂》自2009年修订至今已有15年,期间卫生杀虫剂药效试验工作

和使用实际情况也有发展和变化,如蟑螂饲养标准的制定、臭虫对居

民危害日趋严重、杀虫剂使用理念不断提升等,原标准在适用范围、

药效评价分级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完善、不合理的问题,急需对

该标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力求标准的操作性和实用性更强,以满足

粉剂、笔剂室内药效测定需求和登记需要。

(三)主要起草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总体负责标准制修订各项工作,济南市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完成相关项目工作。

(四)编写人员与分工

标准修订过程主要由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济南市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人员参与资料收集、文本

完成、市场调研、实验室比对、数据处理等工作。

(五)起草过程

标准修订单位于2021年开始《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

试验及评价第8部分:粉剂、笔剂》标准修订的准备工作。组织相

关人员成立标准修订组,拟订标准修订计划。

2021年查阅了国内外有关专利、技术标准、发表论文等文献资

料,并征求了7家科研/疾控单位、6家药效检测单位和5家生产企

业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结合前期的相关研究数据和专家建议,对标准进行了

初步修改和完善。

2023年-2024年上半年,再次收集各科研院校、试验单位、企业

等对原标准及修改稿的意见反馈及标准试验验证工作。

2023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国家标准复审修订计

划,由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主持承担的《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

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第8部分:粉剂、笔剂》被列入标准制订任务中,

项目任务编号T-326。

2024年7月,组织召开了标准修订推进会,进一步讨论了标准

修订的内容和形式。8月,初步完成标准修订和编制说明。

二、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行业标准时,

还包括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

(一)标准的编写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依据以下原则:

1、与其他相关标准协调的原则

为了完善粉剂、笔剂产品登记及科学使用,1998年颁布了《农

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室内药效评价毒粉、毒笔》(GB/T

17322.9-1998);2009年修订为《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

试验及评价第8部分:粉剂、笔剂》(GB/T139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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