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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返还党费使用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返还党费使用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返还党费的使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返还党费使用的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提提供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返还党费使用的规定相关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哈,更多喜爱那个高内容请关注本站 进一步规范返还党费使用的规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返还党费的使用,支持和保障基层党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使用范围 下拨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党费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开展党内活动、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二、规范使用程序 根据矿党费收支情况和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党费使用“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原则上各单位党员经费每年度提取一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提取使用党员经费,严禁挪作他用。 (一)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交提取使用党员经费的报告,并注明单位开展“党员身边无三违、无事故”、党员安全责任区“创先争优”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党内活动表彰、奖励及党员教育培训、慰问生活困难党员等具体事由。同时,如需外购物品的,必须出具详细的申购报告,明确所需采购物品种类、数量、单价等详细信息,经党委工作部核准后,方可采购。 (二)党委工作部审核后,以批复形式下发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批复一式两联,一份由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留存,一份由党委工作部备存),并根据各单位上年度实缴党费总额按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下拨党员活动经费。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持有效发票和发放明细,由单位书记和经办人签字(盖章),经党委工作部部长、分管矿领导(经营副矿长、党委副书记)签字后,到党委工作部提取党员经费。 三、具体要求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取使用返还党费用于表彰先进的,表彰的优秀党员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党员总数的40%。其中,表彰的科级及以上干部党员数量不得超过被表彰党员总数的20%。 (二)物品发放明细须由被表彰人员、经办人员、基层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章完备后,交至党委工作部。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返还党员经费使用情况,必须在单位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监督。同时,党委工作部将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物品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的,将视其情节,对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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