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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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工程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集装箱中心站项目经理部
二O一四年十月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建造顾客满意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工程管理新机制,使工程质量处于全过程保证和监控之下,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二章 质量管理监督机构
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其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汪锡铭
副组长: 朱雳 常跃毅 朱显良
成 员: 陈荣、蔡双喜、游凌云、郇培东、祁亚超、吴鹏、张微
第五条 项目安质环保部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设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一名,施工队配备专职质检员一名。
第六条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且具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质检资格证件的技术人员担任。
第七条 必须保证质检人员工作相对稳定,建立质检人员工作档案。如确因工作需要而调整时,必须征得项目部同意(书面报告安质环保部)。离任人员必须齐全完整地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业务资料,办理好移交签字手续,否则不得离任。
第三章 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第八条 质量方针
以工程一次成优为目标,以落实质量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为根本,强化施工过程控制为手段,坚决克服质量通病,确保工程内实外光,建质量高、环保优的优质工程。
第九条 质量目标
1、确保工程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杜绝施工重大质量事故努力克服质量通病,减少一般质量问题。
3、竣工文件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收交接。
第四章 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条 质量教育
项目部、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质量教育,学习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适时开展“质量月”、“质量年”和上级有关单位开展的质量活动,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使创建优质工程成为每个建设者的自觉行为。
第十一条 质量培训
项目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有关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对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的学习。
第十二条 工地试验室,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计量试验工作。保证施工要求。各种测试设备要定期送检,保证测试精度,以充分发挥计量检测工作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条 项目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采取自愿结合或行政组织等多种方式,以坚持“小、实、活、新”为原则,以创效益、克服质量问题和实施技术攻关为目标,结合身边的具体问题展开力所能及的活动,并做好质量管理小组的活动组织、资料管理、成果推广和总结等工作。
第十四条 坚持标准化管理。各施工队应结合实际和工程特点将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和分解,严格执行企业内控制标准和施工工艺标准,从严格标准上保证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第十五条 强化项目部质量自控能力,加强制度建设。项目工程部要坚持设计(图纸)审查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和施工测量换手复测及资料签审制度。认真进行技术交底,编制必要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中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技术变更。重难点工序、部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坚持跟班指导、监督。
第十六条 记录。项目工程部、安质环保部要加强工程管理,做好各项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工作。工程项目要做到施工与记录同步、做到“三专”(专人、专柜、专盒)管理。
记录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评定记录,检查及讲评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抽检记录,各项土工试验记录,不合格品报告及处置记录,施工总结等。记录应满足《程序文件》《项目管理计划》及业主、用户的要求,要保证工程竣工后资料能顺利交接。
第十七条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凡管理体系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五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十八条 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对每项工程,明确负责责任人,工程质量出了问题,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要下力抓质量工作,要亲自监督检查。所有参与建设的各施工队负责人都要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各施工队还要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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