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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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稽查工作规程及其个人解读
作者:盐河畔王越(南通地税稽查局)
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于2010年1月1日实施,笔者搞不懂为什么非要早于新征管法实施之前出台,明知新征管法即将出台,何不等上一等,假设今年新征管法粉墨登场,岂不是又一出胡润百富榜的闹剧(备注:王传福刚上榜当天,就被许家印超过).
下面结合个人所学与工作实际,试作新旧比较并作个人解读.
备注:黑色为新规程,蓝色为旧规程,红色为解读.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 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税务机关”.同时将其他涉税当事人纳入稽查对象,从而表述更完整,另外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在新规程中没有引用表述,什么叫“专司”,中文语法可以理解为“只能专门司理”,那么发票违法就不可以查处了?显然这样的定义不科学,易引发歧义,同时刑法中的偷税罪已更名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因此新规程有意避开,不能不说是一种先见之明,省得日后被动。
第三条?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 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二字,说明税务稽查垂直尚未得到总局首肯,现在各地稽查模式五花八门,大连等地市局设立检查处,下设若干稽查局的模式,海南省局设立稽查局,下设若干稽查分局,每个分局主管若干县市税务稽查工作的模式,江苏省局、市局、县局各自设立稽查局的模式,五花八门,莫衷一是.
为什么要分别作出处理决定?根据规定,对国税局与地税局联合调查的涉税案件,应当根据各自的法定职权,经协商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即使对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也要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条特别申明要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否则全要向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岂不是给领导添乱?
其实在国地税稽查局目前尚不能合并情况下,从节约征税资源减少纳税人负担考虑,联合检查确实是一个解决之道,但众所周知,本是同根生的国地税兄弟鲜少有精诚合作的范例,稽查工作规程只是用了”应当、尽量”这类词法,劝导性质非强制性质,效果如何,不得而知.
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 (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税务机关必须不断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充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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