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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法的适用范围.ppt

发布:2015-09-10约6.63千字共7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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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事管辖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概括起来,各国规定的刑事管辖权有以下几种: (一) 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二) 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三) 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典型代表国家是美国。 (四)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属地原则直接维护了国家领土主权,但无法处理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 属人原则,无法解决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内犯罪问题,显然有悖于国家主权原则。 保护原则,就保护本国利益而言,可谓周密,但如果犯罪人是外国人,犯罪地又在国外,这就涉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刑事法律的冲突问题。 普遍原则的法律基础不是本国刑法,而是国际公约、条约,涉及国际犯罪,诸如灭绝种族、劫持航空器、侵害外交人员等,其适用范围本身就是狭窄的。 从历史传统上看,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取属地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多采取属人原则。到了近代,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是以采用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 即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也适用本国刑法。我国也采取的是这种管辖原则。 二、刑法的属地管辖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包括以下几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 (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这是国家领土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 (2)领水,即国家领陆以内和与陆地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内水包括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界水的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中心线为界。领海即与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包括海床和底土。根据我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发表的声明,我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3)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 同时,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法: 1.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这里所说的船舶、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的,也可以是军用的;既可以是航行途中的,也可以是处于停泊状态的;既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我国领域内的,也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我国领域外或公海及公海上空的。这些船舶或飞机,包括其他航空器,必须在我国登记注册,悬挂我国国旗、国徽或军徽等标志。 2.我国驻外使领馆。根据我国承认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这些地方亦视同为我国领域,在其内发生的任何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 (二)“犯罪地”的含义 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这里包括三种情况:(1)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国境内,这是较常见的情况; (2)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但犯罪结果发生于国外,比如在我国境内邮寄装有炸药的包裹,在境外发生爆炸; (3)犯罪行为实施于国外,但犯罪结果发生于我国境内。如在境内开枪射击打死境外的人。 被告人阿利穆拉多夫·沙米利·哈吉一奥格雷(男,33岁,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籍),于1985年12月19日,与机长阿布拉米扬·维·谢等机组人员,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执行雅库茨克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被告人登机时,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把折叠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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