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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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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流程图 (行政许可)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流程图 (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流程图 (行政许可) 生鲜乳收购许可流程图 (行政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图 (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流程图 (行政许可)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检验费 征收流程图 (行政征收) 动物经纪人备案流程图 (行政备案) 乡村兽医登记流程图 (行政备案) 养蜂者备案流程图 (行政备案) 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流程图 (行政备案) 养殖场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 生物制品备案流程图 (行政备案) 执业兽医注册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流程图 (行政备案) 松滋市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流程图 (行政强制) 申请人提出申请, 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三)场所地理位置图; (四)厂(区)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五)管理制度文本、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初审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退回申请人,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经初审,符合受理要求当场予以受理。 由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7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告知申请人理由。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填写现场考核验收表,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3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定点屠宰动物;非定点屠宰动物;自宰自食动物;上市交易动物。 产地检疫 屠宰检疫 检疫申报,规定公开。 宰后检疫 宰前检疫 畜主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报检,辖区内申请期限为3天前申请,外埠动物自到达3日内申请报检。 由两名官方兽医自申请后2小时内到场临床检疫〈需实验室检测的进行实验室检测〉。 检疫程序公开;检疫结果公开;收费依据公开;持证上市公开;无害化处理公开。 出具检疫结果:1、能当场出具的当场出具;2、需做化验室检验的3日内将检测结果告知当事人;3、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出具检疫结果的,应将事由告之当事人。 收取相关费用 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 申请人提出申请, 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设施设备清单; (七)管理制度文本; (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初审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退回申请人,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经初审,符合受理要求当场予以受理。 由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7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告知申请人理由。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填写现场考核验收表,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3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申请人提出申请, 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 (二)开办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收购站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五)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六)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七)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有关制度文本; (八)乳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初审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退回申请人,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经初审,符合受理要求当场予以受理。 由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7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告知申请人理由。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填写现场考核验收表,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3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颁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申请人提出申请, 提交下列材料: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填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布局材料; (四)相应的畜牧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五)相应的防疫设施资料; (六)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 (七)所用的种畜禽质量和数量证明材料; (八)《动物防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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