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docx
**市**区人民医院文件
文件名称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发文日期
2023年5月30日
文件编号
2028-Ⅰ-0027
版本
003
相关条款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省实施细则2.7.111.2
发文科室
药剂科
目的
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在保证我院医疗、医学、科研正常需要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合理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定义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我院品种目录为:(1)马来酸麦角新碱。
制订依据
国家《处方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
结合本院实际,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院长批准。
适用范围
全院。
条款
严格按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剂科药库指派专人统一购买,采购人员应全面掌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应当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药学部门及相关科室应设立专用柜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药库应当设置监控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医院保卫科监控系统联网。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因治疗需要,由本院医生开具处方购买,但不得超过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配备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基数的科室,领用人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空安瓿至门诊西药房领用,并按照要求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上签字。
由医务科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及我院麻醉、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参加人员包括全体医药护技人员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做到全员知晓。
药剂科及医务科对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临床科室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分析、反馈,并追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如医院需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退回原供货单位的,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发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要立即向上级和保卫科汇报,启动《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卫科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健委报告。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处理。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合理、摆放整齐。专区有明晰的警示标识,且全院统一。标识图如下:
相关文件
无。
附件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空安瓿登记
附件1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药品名称
药品规格
马来酸麦角新碱注射液
1ml:
0.2mg/支
附件2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表
日期
患者姓名
住址/住院号
临床诊断
身份证号或手机号
数量
批号
使用量
残余液
残余液处理方式
空安瓿数量
处方医师
退回人
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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