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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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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购买
采购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应由实验室采购员统一按规定报批,根据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向有供应资质的单位购买。
二、入库验收
1、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保管人员必需实行双人验收。
2、验收人员严格按照《农科院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验收细则》核对和检验药品信息,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三、保管
1、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四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2、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按照药品的不同种类,实行分类存放,妥善处理特殊试剂的存放。库管负责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必要的监测设备。
3、实验室负责人每季度定期对库房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每半年一次,定期组织检查盘库对,保证帐物相符,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4、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使用、调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相关人员如遇工作变动或其它特殊情况时,严格按相关制度做好业务交接工作。
四、申领取用
1、药品领用填写“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申请单”,交实验室主管人员批准后,方能按需按量领取。
2、按申领类别认真填写《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登记表》或《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并严格做好使用和回收登记。
3、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一律不外借。
五、销毁
对失效、过期及停止使用的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理由农科院院部申请,经环保部门同意上交当地公安部门或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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