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办法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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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瑶海钢构集团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合肥市国资委委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瑶海钢构集团公司。
第三条 安徽瑶海钢构集团公司应依法接受国家、安徽省和合肥市、
市国资委、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二)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做好对各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进行认真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三)企业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 按市国资委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分级的划分标准,安徽瑶海钢构集团公司为第一类企业,我们将按照第一类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第五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过程。
第六条 企业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一把手为安全生产领导的责任体系。
(一)企业一把手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组织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二)企业主管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四)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一)瑶海钢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二)瑶海钢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公司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办公室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各项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 企业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具体落实分解到相应岗位。
第九条 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取得安全工作资质。
第十条 工会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企业将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加强监管,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有专人负责,按时整改。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和媒体应对机制,并按相关程序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地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的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 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应不低于国家和行业要求,并及时收集、更新与本企业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十七条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严格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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