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500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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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500字)
1、目 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浏阳厂、益阳厂、销售部)所有已办理入职的正式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主件,而临时工、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等只能签订相应附件。
3、 释 义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守商业秘密协议、退休返聘协议、临时用工协议、实习协议、违约或违纪记录、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4、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
4.1、人力资源部为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
4.2、职责:
4.2.1、负责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2.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4.2.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4.2.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2.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
(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5、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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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特殊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5.2、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人力资源部依法拟定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5.3、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中高层管理岗位人员为第一次签订为五年,第二次(第一次续签)签订为五年;其他岗位人员第一次签订为三年,第二次(第一次续签)签订为三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5.4、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签订时间应截止为三年或五年满的当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
5.5、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5.6、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5.7、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总经理不能亲自签字的,可委托人力资源部经理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
5.8、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员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应由员工自行保管的劳动合同。
5.9、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5.10、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内容包含员工姓名、入职日期、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签订时间。
5.11、公司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集团内法人单位之间调动(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异动审批手续,无经济赔偿金,并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6、订立劳动合同作业规范:
6.1、订立劳动合同前需进行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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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新签约人员应按本制度5.5条规定协商试用期限。公司应向拟签约员工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和与其工作有关的情况。
6.1.2、合同订立前人力资源部应负责对被录用员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房产证等)、年龄、住址、健康状况、学历证书、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相关资格证书、与原单位解约证明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重要岗位应要求员工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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