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操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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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操作流程图
在建停建住宅办理程序
否
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
建房申请书
(适用在建停建住宅)
申请编号:
申请人姓名:
建筑位置: 街道 社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申请人填写表格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说明要求填写。如申请人填写有困难,可由居委会指定工作人员代填写,但必须经申报人确认,并签名和按手印。
2、本表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二份。
3、本表封面“编号”的编号方法为:申报类别街道编码—居委会编码—申报流水号,如AT1-01-0001(A表示住宅类,T表示停建类)。申报类别街道编号排序为:新安AT1,西乡AT2,福永AT3,沙井AT4,松岗AT5,公明AT6,石岩AT8,观澜AT9,大浪AT10,龙华AT11,民治AT12。居委会的编号由街道自编,流水号按顺序编号岗3, 永1,AD 安号UT1-0001 。
4、“住宅位置”一栏应填写具体位置,包括:街道、社区、村(区)、路(巷)、号。
5、“申报类型”一栏“□”打“√”。
6、“用地来源”一栏填写取得土地方式,如分配、转让等。
7、“四邻”一栏中“东邻”、“南邻”、“西邻”、“北邻”填写相应方向用地、房屋权利人姓名,临近道路的填写道路名称。
8、如建房用地四邻无法到齐现场,造成四邻意见不全,由所在居委会组织确认,签署意见。
9、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多户原村民统建住宅楼,申报人须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建房的内容填写合作统建楼的规模,并在申报表中填写其他合作统建住宅楼申报人的姓名,将各户申报表合订申报。
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申报审查表
申请人姓名 出生
年月 身份证
号码 户籍号码 性别 现住址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家
庭
成
员 姓 名 与申报人关系 年 龄 性 别 工作或学习单位 多户统建 申报人姓名 申请建房 建筑位置: 街道 社区 村(区) 路(巷) 号 用地面积 ㎡ 基底面积 ㎡ 建筑面积 ㎡ 层数 停工现状 □ 基础 □ 层柱 □ 层板 □ 已封顶 用地
来源 取得用
地时间 批准文件 四邻
姓名 东邻 南邻 西邻 北邻
本人承诺:本人申报所建住房属于原村民一户一栋非商品住房,以上所填写内容属实,用地是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宅基地,土地相邻产权无争议,在城市化转地时没有另外分配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若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政策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居 委
会 审
查 意
见
□ 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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