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鼎大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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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鼎大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安徽康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道才;
住所地:泗县东港花苑7-403;
邮编: 234300 ;
资质等级: 国家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 ;
证书编号: 物管[0862]号 ;
联系电话:_7018508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东鼎大厦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东鼎大厦 ;
物业类型 商住楼 ;
座落位置 原民政局 ;
建筑面积 15800平方米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民政小区 ;
南至 中城街 ;
西至 财政局 ;
北至 汴河路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车辆停放管理;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受业主委托的住宅(商铺)内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2、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的有偿服务
3、根据本物业特点和经营特点,开展适合需要的有偿商务活动
4、法律、法规及协议规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设备设施运行费另行收取,如二次供水、电梯、公共照明等费用的,根据实际情况增补)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5)办公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7)法定税费;
(8)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9) 其它费用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 本物业交付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年15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期/上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在下年首日及以后交纳的视为逾期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业主或租赁户如拒交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甲方有权不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供水、供电、电梯使用等)。
。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4、临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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