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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常用药预警.doc

发布:2020-10-14约3.75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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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常用药预警 医院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办法 1 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各临床专业的药品比例,每月统计相关数据,对用药比例超标的,按规定扣罚科室相应奖金。 2 充分发挥卫生部合理用药监测网的作用,认真、及时、准确收集数据,重视金额和数量前100位的药品的监测和分析,特别对异常增量使用的药品进行分析、评价,发现不合理使用现象应做积极的干预,并跟踪整改。 3 定期对抗菌药物专项评价,充分利用山东省、部两级抗菌药物监测网的作用,每季度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分析总结,对不合理用药情况及不合理用药医师进行公示,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4 实施临床用药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对当月使用量前三位、连续两个月用量前五位或连续三个月用量前十位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或其它可疑药品,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结合疾病流行状态、科室用量走势、按病种用量走势等进行综合分析,对于使用明显不合理的品种给予停用。 5 坚持“三项公示”制度,每月公示销售金额排序前十位药品、抗菌药及相对应药品用量前十位的医师。 6 实施处方点评制度。每月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对不合理处方、超常处方进行干预。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使用情况(如血液制品、静脉用输液、中药注射剂、胃肠外营养、抗菌药物、激素、辅助治疗药物的临床使用,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用药、围手术期用药等)进行专项点评,制定改进措施。 7 实施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建立确定和报告用药错误的登记、报告、分析和处理的程序,通过了解院内外发生的用药错误类型来预防用药错误,避免用药错误的再次发生,确保患者安全。 8 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及时记录、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对严重不良反应建立处理程序及应急预案。药学部每季度对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因果分析、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通报,以降低病人用药风险。 9 制定病房(诊疗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确定各病房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药学部每月对病房(诊疗区)备用药品进行检查,将结果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进行通报。 10 严格执行退药管理制度,定期对临床退药进行汇总、整理,对退药原因进行分析,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11 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与药事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病人安全与诊疗质量时,按照既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收回药品。 12 严格监督考核,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师的重要标准,定期公示不合理用药情况,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并作为个人晋升、评聘职称的参考。 合理用药管理办法 1 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1.1 临床用药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原则。 1.2 临床药物治疗应根据 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及相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选择适当的药物。同时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降低药品费用。 1.3 临床医师在药物治疗时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适用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详细分析并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用药方案。 1.4 临床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有明确的医学依据而需要超说明书用药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1.5 临床医师使用毒性药品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1.6 临床医师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按照《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处方权限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1.7 临床医师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1.8 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者医师承担。 1.9 临床用药过程中须注意药物安全性监测,对用药过程中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按规定报告医务处、药学部,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在病历中记录。 2 合理用药分析评价 2.1 医院实行药品超常预警与动态监测制度,每月对医院使用排名前十位的药品、抗菌药及相对应药品用量前十位的医师进行公示,对不合理用药积极进行干预,对季度使用金额排序第一位的抗菌药按规定停用。 2.2 医院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定期抽查门诊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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