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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合同》-项目挂牌号:.doc

发布:2018-01-21约小于1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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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挂牌号: 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 产权交易合同 标的名称: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二、转让方:指持有转让标的并能够依法转让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实物资产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产权交易机构:指依法设立并由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部门选择确定,从事国有文化产权交易活动的机构。 2.实物资产转让: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转让给乙方。 3.成交价款:指本合同下甲方转让所持有的实物资产,自乙方获得的该资产的对价。 4.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 5.保证金:指在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交易保证金。 6.登记机关:指工商、土地、房产、车辆等依法具有登记权限的主管部门。 7.交易费用:指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就转让标的资产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完成本合同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经纪人或中间人费用等所有现款支出和费用的总额。 8.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凭证天兴评报字户名:账号:开户行:过户手续由自行办理,由承担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方和华中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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