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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知识:行政许可的设定.doc

发布:2018-03-24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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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知识: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事项 行政许可法规定以下五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是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人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二)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 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法律 敎育 网 三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是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的划分 (1)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3)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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