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秋国庆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黑黑龙龙江江省省“中中秋秋国国庆庆食食品品安安全全专专项项行行动动”工工作作方方案案
2016年中秋节和国庆节 (以下简称“两节”) 将来临。为切实
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
安全事故发生,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
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和省政府要求,省
政府食品安全办、省食药局决定集中开展 “两节”食品安全专项行
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重要讲
话为统领,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新 《食品安全
法》,着力排查处置 “两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规
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健康安全消费,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
食品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强化监管措施,落实
工作责任,集中解决食品生产经营节令食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净
化“两节”食品市场,努力实现“七个一批”的工作目标。 :检查一
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一批食品生产经营者;查处一批违法违
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抽检一批重点食品品种;公布一批不合格节
日热销食品;取缔一批黑加工点;宣传一批合格诚实守信企业。
三、工作重点
以商业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
域,以月饼等节令食品生产单位、大型商场市场、聚餐单位等为重
点场所,以节日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
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抓食品生产监管。重点对月饼、酒、肉、油、饮料等节令热
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开展监督检查。严查不按标准工艺、
许可范围和要求组织生产加工、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来源不明的禽、
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生产食品,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企业加强质量自管自控,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记录、生产
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坚决防范和打击企业购进和使用
无合法来源或不可溯源的食品和原料、用回收原料生产加工月饼或
其他食品、酒类产品超范围使用甜味剂、塑化剂超出临时限量值、
油类产品溶剂残留、苯并芘、过氧化值超标、饮料不按标准使用甜
味剂、着色剂、增稠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生产设备、环境、包装
材料、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不能持续保持发证条件等问
题,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
二抓食品销售监管。以月饼、肉及肉制品、饮料、酒类等节日
消费量大以及水果蔬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
种,以食品超级市场、集贸 (农贸)市场、小食品店、食品销售摊
贩集中摊区为重点场所,严查食品经营主体资质,严查销售无合法
来源、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行为,严查不按照食品
贮存条件要求贮存、销售食品行为,严查经营腐败变质食品、超过
保质期食品和篡改食品生产日期行为,严查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违
规使用防腐剂、保鲜剂、助发剂、漂白剂等物质行为。加强对超
市、集中摊区等食品经营者自制自销月饼等制售行为监管,严禁在
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有效排查和
清除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维护好“两节”食品销售市场安
全。
三抓餐饮消费监管。重点检查农村集体聚餐、城镇大中型聚餐
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农家乐等餐饮场所,严查婚
丧寿诞学游等集体聚餐活动中超能力接待集体聚餐、违反 《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餐饮服务、农村聚餐不按规定备案等行
为。严查餐饮单位和农村聚餐酒类管理,防止饮用不合格酒类或误
饮误用助燃剂类产品。严格落实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
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7号),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管理,严
查无证单位和个人通过互联网开展网络订餐行为,有效排查和及时
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四抓乳制品安全监管。重点开展普通乳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工作。严查生产企业保持许可状态情况;严查工艺流程、配方组成
及实际生产情况;严查生产产品投料、产品外包装标示中的原辅料
情况;严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严查复原乳标识情况;严查原辅材
料供应商资质情况;严查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情况;严查产品检验
能力情况;严查委托生产、委托检验情况;严查使用的原辅料与产
品产出平衡情况。对节日需求量大的液体乳、发酵乳等大宗乳制品
开展流通环节重点监督检查。严查未取得经营许可私自经营乳制品
行为;严查销售未经注册和备案的境外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