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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行政法及其特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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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行政法及其特点 篇一:简述行政法的特征 简述行政法的特征 行政法的概念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篇二:行政法特点简述 行政法特点简述 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xxxxxxxxxx xxx 关于行政法的特点,中国学者们“一般都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内容上的特点,一是形式上的特点”。 综合分析行政法,可以看出,行政法的概念、对象和范围的深入探讨,能够为正确把握行政法的特点提供较为直接的根据,而正确把握行政法的特点,对于科学、合理、适度地界定行政法的概念、对象和范围,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二者的关来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的。 行政法的特点,可以从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在性质上的特点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三方面来考察。这三方面的特点不过是从不同角度对行政法予以考察的结果,它们之间具有相互联系性,只有将其综合起来理解,才是作为整体的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行政法,通常是以多数人为相对一方,单方面地、强制地规定其权利义务,在这一点止一与承认私人自治(Privatautonomie)原则,将权利义务的分配广泛委任给各当事人的自由决定的私法形成鲜明的对照。行政法现所规范的对象不仅机为广泛、复杂和繁多,而且具有不断变迁的性质。这就决定了行政法具有复杂多样性。在这种意义上,行政法规定在形式上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1、行政法的成文法性 由于行政法不考虑每个具体相对人的意志如何,单方面地、而且 是以多数人为相对方,就有关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事项予以整齐划一地平等规定。因此,行政法必须以成文形式明确规定,使相对人能明确而广泛地知晓法规的内容,使相对人能够预刚将来的有关后果,以期法律生活的安定。特别是通过行政权单方面地限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或者对公民赋课义务时,从行政权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这一角度出发,应基于成文法进行,这与罪刑法定主义是同样的道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成文法主义是行政法的原则。 2、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表现为多种多样性 行政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在形式上和宪法、民法、刑法等有一部完整的实体法的法典不同,迄今各国尚无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 这主要是因为国家行政管理的范围极为广泛,行政法调整的对家—行政关系极其繁杂,技术性、专业性又比较强。而且行政关系变动较快,制定一部包罗万象,完整统一的行政法典极为困难。 3、行政法律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和法律文件的数量居各部门法之首 行政法律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和法律文件以及行政法规范的数量特别多,居各部门法之首。这是因为,在立法体制上,行政立法是多级立法,有权的权力机关可以立法,有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立法,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其效力级别亦有区别,不象民法、刑法等,在通常情况下,只能由最高权力机关加以制定,法律形式单一,法律文件数量有限。 二、行政法在性质上的特点 行政法和私法不同,不承认私友自治原则,而确立了为实现行政目的,以多数人为相对方,统一规定其权利义务并强行实施的原则。因此,行政法所规范的,往往不是注重其对象的主观的、内在的、实质的内容,而是主要着眼于其对象的客观的、外在的、形式的现象。并且,行政法律规范一般都具有为实现一定结果而设置合理手段的技术法规性质。 1、行政法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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