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案防工作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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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案防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案防工作,维护联社安全稳健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社所辖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联社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信用社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联社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 联社依照本办法对其所辖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联社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案防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理事会职责;
(二)监事会职责;
(三)高级管理层职责;
(四)适当的组织架构;
(五)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六)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理事会将案件风险作为联社的一项重要风险,理事长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理事会下设合规委员会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根据理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合规委员会在案件防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
(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
(四)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
(五)确保内审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第八条 监事会或监事长监督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监事长是案防工作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联社高级管理层负责有效管理案件风险,联社主任是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高级管理层负责明确各部门及各信用社案防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专人负责,并研究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第十条 分管合规工作的监事长负责信用社案防工作,向理事长报告工作,同时向合规委员会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定期审查、检查和监督执行案防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全面掌握本联社案防工作总体状况,并定期报告。
(三)建立与各业务条线和各部门及各信用社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权责明确、报告路线清晰、运行有序的案防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合规部门为案防工作牵头部门,信用社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是合规部门的重要职责,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定本联社案防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案防工作决策和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三)收集汇总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本机构案防形势,确定案防工作重点;
(四)督促各部门及各信用社切实履行案防职责,确保案防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五)跟踪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案防监管要求;
(六)定期组织案防工作培训。
第三章 制度及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 联社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具体业务部门发起制定业务制度和办法。业务制度和办法应当覆盖全部业务流程,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员工理解掌握制度并明晰违规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制度后评价体系,对各项制度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和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制度涵盖所有业务领域和环节。
第十四条 建立并完善统一授信、分级授权制度以及前、中、后台职责明确、岗位分离、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对各部门及各信用社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案件的能力,支持各类管理信息适时、准确生成,对关键业务环节实时监控,确保业务的连续性、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 制定符合信用社特点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处置、问责以及整改、后评价等专门制度。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规范各部门、各信用社及其员工行为,防止因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诱发员工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建立检举、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和堵截案件的奖励制度,强化员工参与案防工作的激励引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行为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完善的员工案防培训体系,制度案防培训计划和重点业务培训方案,建立配套的培训考核机制,并与员工岗位、待遇、职务晋升等挂钩。
第二十条 定期为案防管理人员提供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努力提升案防管理人员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能力、经验和专业素质。
第二十一条 强化员工职业规范约束,将员工行为管理与操作风险管理有机结合。主要工作包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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